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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王女士将1万元钱借给了朋友彭某。没成想,彭某却以借条上王女士的名字出现了一个别字为由拒不承认借钱的事实。昨天,王女士告诉记者,市北区法院终于判决彭某还钱了。
1万元借出就没影了
据王女士讲,她与彭某是同事关系。2003年11月,彭某向王女士借1万元。王女士看
到彭某确实很着急,便答应了下来。拿到钱后,彭某给王女士写了一张借条。转眼过了两年多时间,王女士见彭某没有还钱的意思,只好开口要钱。没想到,彭某以各种理由推托,王女士只好再推迟还款时间。
不还钱朋友法庭上见
从那以后,王女士隔段时间就向彭某催款。彭某是能拖就拖。后来,彭某干脆说他从来没有向王女士借过钱。王女士一怒之下将彭某告上法庭。
庭审过程中,彭某面对当年写下的1万元借条称,借条的确是他写的,但是并非是向王女士借的,而且这些钱已经还了。彭某说,借条上债权人名字的最后一字是“燕”,而王女士名字最后一字是“艳”,所以这张欠条根本不是写给王女士的。至于欠条如何到了王女士手里,他也不知道。而王女士则表示,当初彭某给她写借条时,她感觉都是同事,就没在意借条上的别字。
说不出债主还要还钱
一字之差,让彭某有了借口,但法院并不接受。法院要求彭某找出证据,证明债权人另有其人。这下彭某没了主意。法院随即认定,王女士持有的借条真实有效,借条上的别字属于笔误,并作出彭某10天内返还1万元借款的判决。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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