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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行贿银行主管20万 “揽活儿”同进班房

青岛新闻网  2006-06-06 17:00:56 大众网

 

  为取得一案件的代理权,驻济某高校副教授、兼职律师王宫承诺给予涉案银行某主管白永好处费,结案后王宫送给白永现金共计20万元。近日,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宫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而白永在2006年1月20日因犯受贿罪在终审判决中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2004年初,王宫在得知一租赁有限公
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某银行山东省分行的案件后,找到时任该银行法律事务部诉讼组业务经理的白永,要求其帮忙取得该案件的代理权,并承诺给予好处费。

  白永当时正在具体经办该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银行的案件,利用职务便利,白永向领导推荐了王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使该所获得了这一案件的代理权。同年2月14日、16日,律师事务所与银行分别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和代理协议。

  案件执行终结后,律师事务所于同年5月8日收到这一案件的代理费98万元,而王宫个人实际提取代理费共计779800元。为表达对白永的谢意和履行自己的承诺,王宫于同年5月至8月间,分4次送给白永现金共计20万元。

  2005年,有市民举报此事,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2005年8月15日,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介绍贿赂犯罪,对王宫立案侦查;8月29日,王宫被逮捕。在审查期间,王宫主动供述了其行贿的犯罪事实。

  2006年2月23日,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宫犯行贿罪,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将此案审理终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宫在代理案件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好处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虽然王宫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但鉴于其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并结合本案的具体情节,对辩护人建议对王宫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依法判处王宫有期徒刑两年。(文中当事人系化名)(记者 殷宝龙 通讯员 郭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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