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6-06-06 05:27:08
公告 青岛天元达货运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市中嘉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典当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你单位所有位于平度市南村镇北村房产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25175.50平方米)进行估价,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20.04万元(大写叁百贰拾万零肆百元 )。望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到我院执行局310室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法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关进行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06年6月5日
青岛天元达货运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市中嘉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典当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你单位所有位于平度市南村镇北村房产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25175.50平方米)进行估价,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20.04万元(大写叁百贰拾万零肆百元
特此公告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0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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