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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商家或厂家在处理过期食品时会存在这么多“猫腻”,那么有关职能部门为什么不加强监管?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停止销售,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如食品内在质量合格应当明示销售,降价处理。凡未明示销售,或食品内在质量不合格,
或拒不提供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的,有关部门可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虽然法律法规严禁销售过期食品及不能够伪造生产日期、不能用超过保质期的产品重新加工,但现在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或法规作出具体规定,也没有要求质监部门在商家或厂家处理过期商品的时候必须在场。(阎格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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