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5月19日,公安部督办的2001年福州“2·20”枪案,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徐承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郑军(时任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岳峰刑警中队中队长)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雄(时任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
队大队长)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徐承平等3名被告人和受害人均表示要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2月20日,徐承平同郑军、刘雄等人将卞礼忠诱骗到安祥旧车交易市场办公室内,刘雄、郑军等人隔着玻璃向卞礼忠发射子弹150余发,致使卞礼忠身中数十弹,郑军还向卞的眉心和脸部补枪,并且伪造了卞持枪抢劫被警方击毙的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在卞被枪杀当晚,徐承平以公安机关办案的名义,指使林某(另案处理)等人,抢走陈停放在安祥车场内的26辆汽车以及过户资料,后徐将大部分车辆变卖。经估价,被抢的26辆车价值人民币324万余元。 据《南方周末》、《东南快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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