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囤积房源,出台稳定房价时间表 日前,建设部进一步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对各地做好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住房价格的工作,提出了六个工作时间表。稳定房价时间表
5月31日前各地享受优惠政策
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公布执行。5月31日前没有对外公布具体标准的地区,即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的三项条件执行,不再上浮。 6月底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重点城市要基本实现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其他有条件的市县也要抓紧推进这项工作。
6月底前确保40个大中城市基本完成信息系统建设第一阶段的验收工作。
7月份起建设部将公布4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主要数据指标和市场监测报告。开发商囤积房源将被重点查处
建设部日前把房价猛涨的重要原因归结为一些地方出现的投机炒房行为,表示要重点查处“囤积房源、恶意哄抬房价”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三大类违法行为。
囤积房源恶意哄抬房价将受罚
5月10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房地产企业囤积房源、恶意哄抬房价等53种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在北京市建委认定的53种开发企业违规行为中,除虚拟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外还包括:不符合商品房预(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或者预(销)售商品房;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不实行网上认购、网上签约的(以内部认购、选号、协议等方式私下进行签约);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隐瞒商品房已经抵押的事实;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买卖合同中未约定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但交付商品房时,强制代收代缴税费作为领取商品房钥匙的条件;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将未达到约定条件的房屋交付使用等。
调控悄然启动,国土部出招
日前,由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央行等部委同时出手的新一轮宏观调控悄然启动。
4月27日,央行加息0.27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国土资源部一系列土地调控的文件下达。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的《关于下达〈2006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强调,《2006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坚持从严从紧安排用地的原则,总量仍维持2005年水平,但对中小户型、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继续加大。
4月27日,国土资源部还出台了《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规划主要预期指标包括全国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亿公顷(8亿亩)、年度供地总量中有偿供地的比例达到60%以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面积占出让面积的比例提高到35%等七项。
同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还联合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该协议对出让土地的竣工时间、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宗地容积率、建筑系数、工业项目用地中非生产性设施用地比例等合同条件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
这些规定主要是解决一些项目长期建设而不竣工问题,防止开发商长期囤积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