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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家世界超市购物时被超市内的铝合金梯子砸破头的白小姐状告超市一案(本报曾连续报道),昨日在市北区人民
法院开庭审理。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的孙雪红和吴清洲律师免费给白小姐提供法律援助,记者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白小姐:至今头晕头痛
临朐来青岛打工的白小姐在法庭上陈述,2006年2月15日晚7时,她在这家超市购物时,由于超市两名员工没有扶住过道上的一个铝合金梯子,她被当场砸中头部。超市人员将她送到医院,只支付了少量医疗费用后,就再也不管了。后来她通过消费者协会多次与超市协商,但对方态度恶劣,并不断找借口推卸责任。她迫于经济原因中断治疗,至今仍有头晕、头痛等症状。因此具状市北区人民法院,请求法庭依法判决超市赔偿医药费2191元、误工费2253元、护理费390元、交通费19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8元,共计5137元。另外她还希望判令被告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并且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超市:成年人应自我保护
超市的代理律师辩称,白小姐和同伴经过超市海鲜柜的过道时,是白小姐自己将超市放置在一旁的梯子碰倒的。作为一名成年人白小姐应该有自我保护能力,而且超市认为他们已经给白小姐支付了500多元的医疗费,所以对于白小姐的索赔他们不能答应。
律师:顾客不应受到损害
白小姐的代理律师认为,作为正常营业时间的超市,应该保证顾客在超市里购物时不受到损害。假若是白小姐自己将超市梯子碰倒,这也足以证明超市将不是商品的梯子放置在不应该放置的地方,而且从白小姐受伤一直到被迫出院,总共花费了2191元的医药费,这些都应该由超市负责赔偿。
超市方提出自己的证人有事不能前来作证,请求再次开庭审理。法院答应了超市的请求。(记者 张建华 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