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强化市场约束机制上市公司融资取消限额 据新华社电 中国证监会7日宣布:为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在向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征
求意见或建议后,决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旨在顺应股权分置改革后市场运行机制的根本性变化,实施预先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取消了筹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两倍的数量限制,进一步体现发行人和投资者的自主决定。《管理办法》自8日起开始施行。
股权分置改革以来,为保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处于暂停状态。《管理办法》的出台,是监管层对广受关注的上市公司恢复再融资事宜作出的公开正面回应,表明我国证券发行管理制度按照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做出的重大调整。
股市上升趋势不会改变
在五一节前,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预示着新股恢复发行也进入倒计时。
世纪证券分析师秦茂军认为,股市全面恢复融资功能的消息会对市场有冲击,但本轮行情资金护盘相当坚决,而且在人民币升值的大背景下,仍会有大量资金流向股市。“短暂的调整很有可能,但长期上升趋势不会改变。”
秦茂军认为,目前市场甚至对全面恢复融资持欢迎态度,因为类似上港集箱、中集这样的绩优股不再融资继续收购优质资产,公司业绩也得不到进一步提升;市场中没有新上市的优质股票也不能不断吸引场外资金进入。
民族证券分析师徐一钉认为,如果说恢复融资消息会给市场带来冲击,但若像宝钢、长电等超级大盘股调整不大,大盘下跌空间也有限。
新办法有三大特点
据新华社电 《管理办法》今日施行,证监会负责人昨日就新办法的突出特点做了三点解释:一是强化发行环节的市场约束机制。顺应股权分置改革后市场运行机制的根本性变化,《管理办法》相应做出制度安排,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其中包括:实施预先披露制度;取消了筹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两倍的数量限制等。二是加大中介机构责任。三是推动优质企业发行上市。
办法摘录
■三年内须财务无虚假
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管理办法》要求,申请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时,配售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配售须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新股12个月内禁转让
《管理办法》还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证券须经6道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首先应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再经过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后,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然后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最后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