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一”黄金周期间,山东枣庄一商家打出了“商品差价双倍赔偿”的促销广告,但是苛刻的赔偿条件却使这句承诺变成了几乎不可能兑现的“空头支票”,这种做法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5月5日,枣庄消费者宋先生在市内某商场以20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数码相机,然而同样的商品在另一家超市却只售1
980元。按照这家商场在广告宣传单中的承诺(同款相机如当日市内其他商场售价低于本商场,赔偿双倍差价),自以为抓住了对方把柄的宋先生来到这家商场讨“说法”,不料对方却开出了极为苛刻的“赔偿条件”,即要求宋先生提供在那家超市购买相机的发票,才能得到差价赔偿。“我总不能为了这点儿差价赔偿,再去买一个数码相机吧!”宋先生气愤地说。
据枣庄市工商局市中分局的执法人员介绍,宋先生的遭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节日期间,部分商家在促销广告上玩文字游戏、不兑现承诺的行为成为投诉热点。他们在广告宣传上往往使用模棱两可的文字,或者不详细说明促销活动规则,一旦消费者提出兑现要求,他们就采用对自己有利的解释,敷衍消费者,以达到促销、免责的目的。记 者 杨传忠
通讯员 张冬磊 孙晋平
责任编辑:屠筱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