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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强奸犯罪嫌疑人刘某近日被长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刘某平日里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长期打光棍的他经常看一些不良影片,导致其产生了邪念。2004年7月至9月间,刘某骑着摩托车先后窜至济南市某
区三个乡镇的农田里,趁妇女独自一人干农活之机,强奸妇女多人,导致长时间当地妇女不敢一人下地干农活。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根据被害人提供的体貌特征及现场遗留的鞋印,认定刘某有很大的犯罪嫌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已外逃打工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去年12月份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长清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后,近日刘某被长清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完)(记 者 郭 波
通讯员 丁传希 杨乾坤)
责任编辑: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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