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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山东滨海公安局滨北分局破获的胜利油田特大盗气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崔某、王某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三名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至4年。
去年4月,经山东滨北分局刑侦大队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崔某伙同王某等人利用油区内公司厂房作掩护,
到厂院附近的胜利油田油气混输管线上打眼多处,大肆盗窃天然气和原油,加工后销往滨州、河北等地。4月6日,滨北分局组织警力突入该公司院内,将正在实施犯罪活动的王某及其雇工王某、王某某、孙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现场缴获打孔用电焊机、电钻,盗气用油气分离器、天然气压缩设备、盗油用储油油罐等价值160余万元的作案工具,8月12日将批捕在逃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崔某抓获。
经法院庭审查明:崔某、王某等5人2005年1月至3月,盗窃销售天然气56747.12立方米,折合人民币65259.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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