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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向前妻发送25条骚扰短信 换来十天拘留

青岛新闻网  2006-04-26 18:18:32 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4月25日讯(记者 李冉)夫妻协议离婚后,前夫频频向前妻手机上发送侮辱、恐吓短信,妻子一怒将其告到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前夫被依法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

  3月8日,禹城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接到邮电新村卢某报案称,男子杨某多次向其及侄女发送侮辱、恐吓短信或打骚扰电话。德州市公
安局车站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过讯问得知,2003年底,杨某与卢某的侄女结婚。2004年10月两人协议离婚后,杨某出于报复,多次向卢某和侄女的小灵通上发送侮辱、恐吓短信,并经常打骚扰电话,干扰了卢某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办案民警对卢某及侄女的小灵通进行查看,随后又通过查看杨某手机的通话记录,发现近4个月来,杨某共向卢某及其侄女发送了25条短信。

  3月10日上午,车站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杨某。经讯问,杨某承认向卢某及其侄女的小灵通上发侮辱、恐吓短信和打骚扰电话的事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杨某依法被拘留10天,罚款500元。

  ■说法

  侮辱信息是指含有恶意攻击、谩骂、羞辱等有损他人人格尊严的信息;恐吓信息是指威胁他人生命、健康、财产、名誉等权利的信息;其他信息是指过于频繁地或者在休息时间发送提供服务、商品的广告、宣传等信息。从行为人的动机来看,有的是为了寻求刺激、寻开心、恶作剧等。从实施违法行为的情节来看,必须是多次,即重复实施3次以上。从后果来看,达到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程度。

  ■相关条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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