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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山西网4月25日电 据山西法制报报道,4月21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一审判处董福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查明,2004年6月,太原市建材厂工人董福生购买了外地人的80公斤炸药及若干雷管,准备在其无证经营的煤矿使用,后因炸药不好用,便存放在西铭乡风声河村的家中。2
004年9月29日上午11时许,董福生私藏的炸药和雷管发生爆炸,爆炸面积长48米、宽17.7米,邻居薛某、李某和7个月的女婴胡某被炸死,郭某等62户居民的房屋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财产损失逾75万元。事发后,董福生潜逃。2004年10月1日,董福生坐火车返回太原准备投案时被警方抓获。
2004年7月,董福生两次向马红喜购买了40袋约720公斤炸药和1000枚雷管,由温某驾车运至董家,供董福生和温某等人私开煤矿使用。2004年9月,董福生安排高某开车将3袋约54公斤炸药和200枚雷管运到董私开的煤矿。同年9月26日,董福生安排赵建宏从董家取走3袋约54公斤炸药和200枚雷管,运至和高某私开的煤矿。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福生无视国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非法购买、运输雷管炸药,引发爆炸后造成多人死亡和巨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郝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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