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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驾照未吊销保险合同应履行
司机违章积分已达12分后上路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据此认为司机驾驶证无效拒绝理赔。
昨天,一中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应赔偿4万多元。2004年11月24日,北京龙泽源置业有限公司司机杨某驾车在海淀区北四环主路中关村桥西撞上道路护栏。交警
认定司机杨某承担100%事故责任。为此,龙泽源公司花费车辆维修费用32000元,并向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赔偿路产损失11200元。
随后,龙泽源公司向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发现杨某违章积分已满12分,遂以杨某驾驶证无效为由拒绝理赔。为此,双方诉至法院。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虽违章积分已满12分,但直至案件受理之日仍未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驾驶资格的处罚,应认定其仍有驾驶资格,保险公司应依照双方当事人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付责任。杨某积满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属有关部门行政处理范畴。因此一中院终审判令保险公司向满分司机所在公司补偿车辆维修费32000元和公路护栏维修赔款11200元。(彭信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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