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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市政府昨日下发《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规定市内四区8月底前、其它区市9月底前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据了解,单位每拒收一名退役士兵,可罚款4万至8万元,专用于支付自谋职业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偿等。
《通知》要求,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
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就业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
对完成当年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部门和单位,应在安置工作开始前向市、区(市)安置办提出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申请,经批准后,按每个指标8万元(五市4万元)交纳安置有偿转移金。(于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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