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全传(上篇) 黄晓阳
人生之体验
作者唐君毅
据总部设在德国柏林的“国际反贪组织”公布的“清廉指数”调查称,香港地区在回归祖国之前,“清廉指数”排名世界第18位,而1999年则排名第15位,2003年又上
升到第14位。其后,基本保持了这一位置。这一举世瞩目成就的取得,无疑与香港地区廉政公署成立多年来打击贪污腐败的行动密切相关。《廉政公署全传》一书,选取了16个大案要案作为实例,再现了香港地区廉署铲除腐败的惊心动魄的历程。 本栏摘编的是其中的几个案例,共分上篇下篇两部分,本期刊登的是上篇,下篇将在下周二刊出。
警廉大冲突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香港地区经济虽然快速发展,但城市建设还远远没有今天的规模。当时的尖沙咀、油麻地一带,还属于九龙的边缘地带,集中了许多棚户区,也因此成为黑道势力争夺的焦点所在。后来香港地区比较“著名”的一些黑道人物,均在这一带活动。正因为这一背景,廉署在成立初期便将工作重点放在这个区域,尤其是油麻地一带。
据后来的统计数据证明,自葛柏案(即英国籍总警司受贿案,是廉署侦破的第一案)之后至1976年间,成立只不过两年的廉署,在香港地区警队内部挖出了近20个贪污集团,数名警司级的高级警察被捕,数百名各级警员被捕或者被通缉。其中最大的一桩团伙贪污案涉及18名警务人员。此案告破之后,在香港地区引起巨大反响,同时,也在警队内部引起极大恐慌。
正是在这种大环境下,警方对于廉署,渐渐积聚了一种由恐惧演变而成的仇恨。到了1977年,这种仇恨终于酿成了一起警廉冲突的大事件。
事件的起因,仍然是在油麻地。这一带有很多街边摊档,表面上,经营人员从事的是诸如水果等一类生意,但暗地里,这些摊位其实是黑社会贩卖毒品的场所。而警察却对此暗中保护,并且收取保护费。
廉署为了拿到证据,秘密派出调查员潜伏在这些摊档附近,凡是有警察在这一带活动,立即予以录像。廉署是独立工作,直接对当时的港督负责。他们采取的任何行动,除非内部工作没有做好,否则,外界无人知晓。警方不知油麻地一带已经被廉署布下天罗地网,仍然像从前一样去“收数”,这些镜头,全都被廉署的调查员秘密拍了下来。
当廉署认定可以采取行动的时候,便公开或者秘密地将这些涉案的警员请去“饮咖啡”(即询问)。那段时间,九龙区各大警署的警员通常会莫名其妙地失踪,后来大家才知道,那是被廉署“请”去了。
类似的事件一再发生,对于整个九龙区的警察来说,冲击力之大可以想象。在如此压力下,警察们自然不甘束手就擒,他们通过各种途径抗争,但因为廉署直属于当时的港督,没人能说得上话。廉署的有关调查,仍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并且逐渐深入到警察队伍的核心。
1977年9月至10月,廉署对尖沙咀警署采取了大规模的行动,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这所警署的警员,竟然被廉署逮捕了260余人,其中警司级或者总督察一级的高级警务人员有22人之多。不仅如此,这种逮捕行动似乎还远未结束,并且从尖沙咀逐渐开始向周边的3个警署扩散。
此时,警察们意识到,如果任由廉署行动,每一个警察都可能被判刑入狱。那些高级警员,便煽动下面的警员闹事。10月下旬,九龙各警署发起了一次警察签名活动,其中有1.1万名警察联名向警务处长施礼荣递交控诉信,表达对廉署的不满,并且以强硬态度表示,官方如若不制止此事,他们将集体采取行动,不再维持香港地区的治安。警务处长将抗议信拿到当时的港督那里,得到的是一阵怒斥。
1977年10月28日,大量警察聚集在警察总部,抗议廉署对警察的“清剿”。据当时几家香港媒体估计,聚集于警察总部的警察在2000至5000人左右,这些人聚集后开始游行,一直从湾仔的警察总部游行至廉署所在地,然后将廉署包围,其中有近百名情绪激动的警察冲进廉署,导致了一场警廉冲突。在这次冲突中,警察砸毁了廉署的大量办公设施,并且将数名廉署工作人员打伤。
暴动警察直接提出要求,希望当时的港督撤销廉政公署。此后,全体香港警察相互呼应,准备再次冲击廉署并且冲击当时的香港政府。
面对一触即发的局势,当时的港督也因此陷入困境。他如果不采取断然措施,那么,香港警察不服,将会导致更进一步的冲突。然而,对于警察们提出的要求,他又不能答应,因为廉署的反贪行动,得到了市民的普遍支持,媒体已经发出要求他派军队对警察暴动进行镇压的呼声。
处于两难境地,当时的香港总督只得于11月5日发布特赦令,宣布特赦发生在1977年1月1日之前的警队内所有的贪污行为,廉署将对涉及此日前的全部投诉不予受理。但此特赦范围不包括已经被通缉或者逮捕的警务人员。这一特赦令使得绝大多数闹事警察得以解脱,参与这次警廉冲突的许多警察开始退出冲突阵营。
从当时的港督的让步中,那些高级警察看出了取胜的希望,一些人得寸进尺,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提请解散廉署,将反贪部门再次并入警务系统。而市民和舆论却对当时的港督的让步大为不满,纷纷以各种方式声援廉署。一时间,香港地区社会矛盾突现,形势极为紧张。
在此情况下,当时的港督出面召集立法局紧急会议,强行通过了《警察条例》修正案。修正案规定,任何警员,不论级别,如果拒绝执行命令,将被立即开除,不得上诉。如此一来,事态迅速得到控制。
但是,当时的港督是被迫做出了让步,显然对警队已经非常恼火,他下令对那些虽在特赦范围内但贪污行为严重且属于本次闹事的首要分子进行严厉查处。1978年4月廉署向递交了一份涉及118人的贪污警察名单,看到这份名单后,当时的港督下令律政司以及其它相关机构,签署了对这些人的逮捕令。
这些人虽然被捕,但他们所犯的贪污罪行均在特赦范围之内,律政司不好对他们提出检控。对此,当时的港督也无可奈何,他的目的只是要教训一下这些人。因此,他发出指令,虽然因为特赦令不再追究这些人,但不能留这些人在警队内部,强令他们退职。
至此,香港地区警队的贪污之风才受到遏止。
“耶路撒冷”行动
1989年夏天,廉署的“耶路撒冷”行动开始了。据线人提供的情报说,律政署的高官胡礼达利用处理重大商业案件的机会,收取大额贿赂,替被告脱罪或者是减轻罪罚。在新西兰,他拥有一处果园和3块地皮,资产总值高达几百万港元,而他的年薪为50万元港。情报同时显示,胡礼达所获得的贿赂,主要来自香港地区一家著名律师行,在几宗重大商业案件中,这间律师行为被告方辩护,均在胡礼达的帮助下成功脱罪。
接到这份情报后,廉署的高官们暗吃了一惊。胡礼达?这是真的吗?
胡礼达并不是他的本名,而是其新西兰名的中文译名。廉署的高官对胡礼达其人是极其熟悉的。他是律政署最年轻的检察官,更是律政署“四大天王”之一。此时的胡礼达虽只有40多岁,却已经是律政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是律政署商业罪案检控组的最高长官。如果套用内地的行政架构,胡礼达的职务相当于代理副检察长。在其之上,只有一个职位,那就是律政专员,也就是香港地区回归祖国后的律政司司长。
提供这份情报的线人,在廉署的代号是“苹果”。按照以前的记录,他的情报通常有着极高的准确性。为此,廉署组织了一个6人专案小组,小组负责人是助理处长卢彬,下属的5名成员,最低级别也是高级调查员,全都是精兵强将,小组的代号是“耶路撒冷”。
1989年8月,专案小组对胡礼达进行了严密监控。一次在上班时间内,胡礼达匆匆离开律政署,来到尖沙咀的某间酒吧,与律师行的一名大律师在酒吧聊了很长时间。
这是一个极其敏感的时期,因为官方正指控某位富豪犯了严重商业欺诈罪行。而胡礼达正是代表官方担任此案的主控官,对于案件的所有证据,他是了如指掌的。同时,就诉讼的程序以及策略来说,他也是主要的掌舵人。所有这一切,均是这桩官方诉讼中的绝密资料。而大律师此时的身份,恰恰是被告的代理人。
作为高级检察官,胡礼达自然明白,他此时和被告律师见面是违法的,明知违法却仍然这么做,背后一定有某种利益的驱使。
几天后,廉署调查员发现胡礼达和同一律师行的两名律师在铜锣湾某餐厅的贵宾厅见面。他们一边吃饭一边聊天,时间长达3个小时。调查员设法找到了一个窗口相对的房间,恰好可以看见这间贵宾厅里面的情况。观察的结果是,发现胡礼达将一沓厚厚的资料交给了大律师。此时,专案小组心中有底了。
1989年10月27日,廉署采取了行动,由专案总指挥卢彬亲率一个小组,在胡礼达的寓所将其拘捕,同时依法对其寓所进行搜查。然而,搜查的结果令专案组成员大为意外,胡礼达的寓所极为“干净”,别说是存款,连高额的财产证明之类都没有。
被廉署拘捕时,胡礼达仅仅说了一句话:“我是无辜的。”此后,便开始行使缄默权,不再和廉署进行任何配合。
同一时间,涉案的两名律师也被拘捕。
后来,胡礼达和两名律师均以5万元保释,法庭收回了他们的旅游护照。
按照当时香港地区的《防止贿赂条例》第14条规定,胡礼达必须在28天之内解释其财产来源。可是,胡礼达向法院表示,自己的财产在国外,在条例规定的28天之内,他根本无法获得全部证据。因此,他向法官请求将解释期延长至56天,法官同意他的最后解释期限为12月22日。接着,胡礼达又向法庭提出,自己要回新西兰过圣诞节,要求法庭发还他的护照。因为圣诞节临近,这一申请很快就通过了。
廉署方面感觉到,胡礼达之所以要求回新西兰,很可能是新西兰有他犯罪的证据,他迫切想回去处理这些证据。只要他拿到护照,便等于对他的限制令取消,而他如果回到新西兰后不再返港,即使廉署获得了他犯罪的强有力证据,最终也需要引用引渡程序。届时,又需要花纳税人一大笔钱。案件的审讯工作,也将耗费时日。
廉署立即向香港地区高等法院申诉,请求驳回他的申请。最终,香港地区高等法院驳回了胡礼达的申请。
即使如此,专案组也知道,对方是法律高手,要将此案办成铁案,惟一的办法就是去境外取证。于是,卢彬率领一个小组前往新西兰取证。到达新西兰后,他们首先取得当地警方的支持,希望调查胡礼达的银行账户。但这件事并没有成功,因为胡礼达事先已经做了准备,通知银行以及律师,没有他的同意以及律师在场,不得向任何人提供他的财政状况。
在银行方面没有获得任何进展,卢彬立即率领两名属下赶到了胡礼达的果园。这个果园正由胡的父母打理。专案组成员包理正回忆说,他们出现在果园的时候,发现在果园的大屋后面,有一大片烧焦的草地。当时,专案组成员都有一种感觉,来晚了一步。可专案组成员又不甘心就这么离开,他们开始例行搜查。没有料到的是,竟然在男女主人的卧室里发现了一张支票存根,发现的位置是房间抽屉的底层。
这张支票是从一间叫BerryExport的公司开出的,上面有一个编码。调查发现,BerryExport是胡礼达注册的一间公司。这间公司的账面上有大量的资金来往,却没有任何经营,怀疑其目的就是为了将受贿得到的款项转入其它账户。
几年间,胡陆续将大笔款项转入其它一些账户之中,其中包括他的父母、妻子以及孩子在各地的账户。专案组根据这间公司的有关款项转移账目,很快查处了他在新西兰的一些资产,初步确定这些资产比他任职律政署15年间应得的工资收入高出630万港元。
12月21日,卢彬率领小组成员胜利返回,然后等待胡礼达来廉署解释其财产来源。等了整整一天,胡礼达并没有出现。专案组迅速对他的去向展开调查。他的菲律宾籍女佣说,自从21日起就已经见不到他。而他在长洲的一位友人则说,他曾说一起到长洲过圣诞节,但实际上他并没有出现。
此时,廉署认定胡礼达潜逃了,便于12月29日晚上签发通缉令,对胡礼达展开通缉行动。媒体在次日进行了大量报道,整个香港地区社会为之哗然。1990年3月,胡礼达在菲律宾落网,押回香港地区后被判入狱8年。
证人出庭前被杀
1993年3月,香港地区廉政公署接到线人送来的情报,香港瀚国公司和汉辉贸易公司贿赂英美烟草公司高层以及香港地区海关官员,大肆向祖国内地以及中国台湾走私香烟,货值数额达数十亿港元。而他们为了打通关节而行贿的款项,亦高达数千万港元。
接到这一情报后,廉署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他们首先从瀚国公司和汉辉贸易公司着手,很快发现一些蛛丝马迹。
瀚国公司只是一间很普通的外贸公司,注册资金并不雄厚,经营项目是香烟进出口,同时兼营其它一些物品的进出口贸易。经过廉署秘密调查发现,该公司的香烟进出口贸易数量并不大,但兼营业务却极其发达,这些兼营业务,主要是一些不起眼而且低税率的商品。
瀚国公司由庄、徐道仁、洪荣华等几名股东于20世纪80年代创立。如果仅从公司账面上看,他们应该没有赚多少钱。然而,这几名股东一个个富得流油,每人都是豪宅名车。比如,庄在半山罗便臣道的别墅,80年代末期购进时价格就已经上千万,到了案发前后,已经涨到好几千万的价格,家里还有好几辆名贵轿车。另外两位股东徐道仁和洪荣华,也都是拥有巨额财富,而且,徐道仁似乎有退隐江湖之意,正在办理移民新加坡。
以他们这样一间规模不是太大的进出口公司,维持如此高水平的生活标准,实在难以想象。当然,如果参与走私情况又不一样了。香烟属于高税率商品,进出都要征很重的税,单是偷漏税款一项,就是很大一笔钱。廉署怀疑,他们是利用那些低税率商品瞒天过海。但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海关方面的配合。
进一步调查后发现,他们和海关之间的联系是靠一个叫田秀光的人来完成的。这个田秀光早年在海关工作,职位还不低,但从1991年开始,便已经离开海关,自己开了一间汉辉贸易公司,同样从事香烟进出口贸易。田秀光手下有一名股东,名叫杨金辉,以前和田秀光是海关同事,后来一起离职办起了这间贸易公司。当田秀光和杨金辉还是海关官员的时候,他们和徐道仁等人就来往密切。廉署推测,瀚国公司极有可能通过贿赂田秀光和杨金辉逃避海关的审查,将走私香烟假冒成别的低税商品偷运出境。后来,田秀光和杨金辉见干这一行可以赚取暴利,便干脆离职下海,自己也干起了同样的生意。
1994年3月,廉署获得了充分证据之后采取行动,将涉案人员拘捕。接下来专案组发现,被拘捕后徐道仁的情绪非常特别。调查员们坐下来分析他的情况,立即意识到,事情被揭露,新加坡政府一旦了解案情,肯定会停止受理他的移民申请。专案组抓住他迫切希望移民这种心理,采取攻心战。很快,徐道仁的心理防线被攻破了。他答应和廉署配合,充当“污点证人”。
因为徐道仁的配合,此案的内幕很快被揭开。实际上,这是一个从进口到出口一整套的走私体系,因为他们买通了英美烟草(香港)公司的营业部总裁吕健康,所以,很容易便用虚假的报关手续获得了大量的进出口香烟。同时,为了瞒天过海,做些表面文章,他们又拿到一点通过正常渠道进口的香烟。实际上,大量的香烟,被他们以低税商品的名目偷运到了祖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因为事前已经买通了海关官员,所以这些被伪装的香烟通关时没有遇到丝毫麻烦。
这项生意是从1986年开始的,至1994年案发,他们走私香烟的货值总额为80亿港元。其中英美烟草公司以及香港地区海关官员受贿数额巨大,仅吕健康一人受贿便高达3300万港元。涉案的大多数人员被拘捕后允许保释,但法官扣押了他们的旅游证件。个别嫌疑人得以逃脱,如吕健康,因为事前廉署没有抓住足够证据,他又持有美国护照,案发后潜往美国。
由于廉署方面的配合,“污点证人”徐道仁的移民手续顺利办妥。随后,徐道仁以避免其他涉案人员加害为由,希望廉署允许他前往新加坡居住,并且答应,开庭时一定返回香港作证。
廉署考虑到田秀光有黑道背景,建议徐道仁暂时不要前往新加坡,最好由廉署的保护证人组将其秘密保护起来,待案件审结再说。但徐道仁表示自己能够保护好自己。廉署没有继续坚持自己的意见,同意徐道仁去了新加坡。
在香港地区,审理此案的时间定在1995年4月26日。此前,廉署已经接到线报,指称水房已经下了黑道密杀令,要对徐道仁清理门户。
水房是香港黑道组织和安乐的俗称。因为其主要成员是一些社会下层人员,常常在水房一类地方活动或议事,所以有水房的俗称。廉署得到这一消息后,当即致电徐道仁,并且准备派出保护小组前往新加坡对他进行保护。廉署之所以决定这样做,是觉得这个情报的可信度极大,案中嫌疑犯之一的田秀光便有和安乐的背景。也不知道徐道仁出于何种考虑,他拒绝了廉署的保护。
岂料,4月2日,离开庭时间不足一个月,新加坡传来消息,徐道仁被人杀害后沉尸大海。(待续)(该书由中国长安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