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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买房难倒公证处 用儿子名义贷款遭拒绝

青岛新闻网  2006-04-07 03:01:41 青岛早报

 

  早报讯  昨天,今年60岁的林某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说,他想贷款买处房子,但因为年纪太大不能贷款,所以打算用儿子名义贷款,为避免纠纷在公证处做公证时却遭到拒绝。

  “法律规定,财产是以登记为准的。”昨天,市第二公证处司徒主任说,一旦房产证上登记了林某儿子的名字,法律就认定他拥有
房屋产权,如果公证证明房子属林某,就与法律相悖。北极星律师事务所赵律师表示,他可采用律师见证的形式为林某作证,前提是林某所有直系亲属到场并共同签名。司徒主任认为一旦发生纠纷,法院是否会采信这一证据还不清楚。(臧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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