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6-04-07 02:50:37
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公告 (2006)四法执字第55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曹玉芬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04)四民特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坐落于本市四方区金华路28号373号房屋两间归申请执行人曹玉芬所有;自公告之日起,原由孙秀庭持有的青房改售字第ZI84559号房 权证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二○○六年四月七日
(2006)四法执字第55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曹玉芬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04)四民特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坐落于本市四方区金华路28号373号房屋两间归申请执行人曹玉芬所有;自公告之日起,原由孙秀庭持有的青房改售字第ZI84559号房
特此公告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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