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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健鹏/摄 |
核心提示
上周四,本报刊登《
小区“超市”何时能现身》一文,家住李村的王先生在购买开发区祥瑞花园的商品房时,发现售楼人员对该项目宣传的规划中超市不知所云,因而放弃了购买该小区商品房的念头。文章刊出后,众多购房者在表现极大关注的同时,他们反映开发商售房说到做不到的现象很普遍,发现开发商销售承诺不明确不真实时,购房者有无好办法解决这一普遍难题呢?他们希望本报楼宇热线(88258599、82075047)寻找问题的答案,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售楼承诺写入合同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的陈洁律师认为,诸如祥瑞花园等项目的开发商,都要赢利,他们必然要将经济利益扩大到最大化,所以,项目销售承诺就可能存在一些不真实或不确定的东西。
购房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当多了解该项目方方面面的情况,除此之外还要多问售楼人员,必要时还要向有关政府了解情况,毕竟为的是购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发现有任何不对时,购房者应当要求,也有权要求将该内容写入正式的购房合同中去,否则购房者宁可不买,或购买别处的房子,以免落入开发商的销售陷阱中。
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的冷奎亨律师称,在他的办案经历中,有开发商在宣传承诺上提供虚假的销售信息,导致购房者的经济损失。如某购房者在外地购买一处商品房,开发商在销售承诺中宣传该房屋既可以看海也可以看湖,结果因为屋后的一栋高层挡住了看湖视线,为此购房者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在法院诉讼时,因为购房者未保留开发商当初宣传的看湖承诺,法院最终没有支持购房者的观点。
开发商在承诺某些问题时,并且这些内容正是购房者所看好的,如房子双气在交付时开通等,购房者应将该内容写入合同,同时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宣传资料留书面材料,口头承诺不能写入合同的也可采取录音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存,一旦开发商不能兑现,凭这些证据购房者才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