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6-03-13 04:43:46
早报讯昨日,市交通委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在当代广场分发材料,宣传机动车维修服务的相关知识,现场接受市民的投诉,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帮助市民维权。 据介绍,托修方(车主)应认真核实委托维修或维护项目,并予以签字确认;当维修费用超过了1000元时,应要 求与承修方(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以保护自己的权益。维修合同的内容应该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时限、维修费用、质量要求、付款方式及时限、保修承诺等。市民修车发生纠纷可以拨打举报电话83712122。(记者王磊江)
据介绍,托修方(车主)应认真核实委托维修或维护项目,并予以签字确认;当维修费用超过了1000元时,应要
页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关闭】
更多
网页 全文 标题 社区帖子
版式检索
旧报全文检索
专题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