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6-03-12 12:00:29
   晚报讯 最近,市南区栖霞路24号大院有居民在院子空地兴建一处“违法房”,在居民楼院管理委员会的干预下,城管部门找到违法房主,责令其立即拆除。去年8月份,院里 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居民楼院管理委员会,在维护小区环境和居民的利益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记者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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