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新规定3月1日实施 青岛四大举措净化娱乐场所
本报讯3月1日起,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施行。为把《条例》落到实处,净化我市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环境,记者从市文化局获悉,自3月1日起,全市文化主管部门将力推“四大举措”,全面执
行娱乐场所新规定。 开设范围“瘦身”
日前,青岛市文化局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推动娱乐市场有序发展的通知已下发。地点成为能否有资质开设文化娱乐场所最为重要的一道“门槛儿”。
据市文化局副局长丛润滋介绍,在坚持去年《关于停止受理在居民楼内开设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的通知》的同时,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自3月1日起不再受理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以及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周围设立娱乐场所的申请。
许可需要听证
我市将实行歌舞娱乐场所许可经营前统一公示制度,市文化主管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对新申请设立的娱乐场所听证程序进行听证,在广泛听取市民和利益相对人的意见后,做出是否许可决定。
建立违法档案
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市在文化行政部门许可的娱乐场所近600家,从业人员达1.5万人。从3月1日起,我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将对现有的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执法巡检,对存在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曲库联接、擅自接纳未成年人、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超时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娱乐场所进行查处。对擅自设立的娱乐场所,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坚决给予取缔。在巡检的过程中,做好违法行为的档案记录,建立警示记录系统,适时在媒体曝光违法案例。
创建健康品牌
从今年起,我市将开展健康娱乐品牌创建活动,推出一批面向大众、守法经营、业绩良好、健康透明、安全有序的青岛市健康娱乐品牌,并统一向社会广泛推介,从而提高品牌认知率,扩大其市场份额,引导全市娱乐场所向连锁化、品牌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同时,我市将积极引导青岛市文化娱乐协会推出《青岛市娱乐行业自律公约》,进一步规范娱乐场所经营行为,提升我市娱乐场所的整体形象。(本报记者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