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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昨天,早报刊发了《“挡光”19名业主向开发商讨说法》的消息,引起了市民的热议。昨天,早报新闻热线82888000就接到了几十个市民的电话,大家反映最多的是:大寒日的日照时间超过2小时算不算被侵犯了阳光权?
日照满2小时能索赔吗?
家住福州路小区的王先生说,两年前
他所住的房子东侧盖起了一座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盖起后使得他家的日照时间大大减少。但他家的日照时间超过了2个小时,不知道能不能向高层建筑的开发商索赔。
“满2小时”是合法底线
记者就此联系了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的朱绍显律师,他告诉记者,《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建筑物应当保证被遮挡建筑在大寒日获得的有效日照时数不少于二小时。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建筑物是否合法建筑的底线。
房产贬值也可索赔
朱绍显律师说,居民家中本来的日照时间是8小时,后来前面建起了高层建筑,日照时间缩短为2小时,这失去的6个小时的“阳光权”也可以追讨。“如果造成了居民房产的贬值,那么居民就可以向开发商索赔这一块损失!”。(记者刘文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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