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持人 | 周四下午青岛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张增强以及秩序处、设施处、网管处、宣传处、市南大队的相关负责同志将做客青岛新闻网就以下话题与网友进行交流: 1、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进展情况 2、深化城市文明交通“三让”活动,倡导市民革除交通陋习,自觉做到“六不”。 3、继续完善中小学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4、从三月份起,我市将开展为期60天的公交、出租、客运车辆集中整治行动。 |
| 张增强 | 大家好! 很高兴第四次来到青岛新闻网参加“问计于民、网上对话”活动。网上交流的时间虽然短暂,但我们希望广大网友能够继续给予我们关注与支持,在此,衷心感谢网民朋友的大力支持。在本次网谈中,希望广大网民朋友们畅所欲言,为我市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积极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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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板 | 一:轮渡旁边的车辆行驶混乱!汽车喇叭照常按!!!无证三轮车拉客!!! 二:杭州路立交桥桥头出租车随意停靠,有的车辆横在马路上!!!太嚣张!! 全国文明城市的脸就让这样的人丢尽了!!!!!!气愤!!!! | | 嘉宾 | 1)轮渡周边四川路一线属青岛市居民区,道路上行人较多,车流量较大,部分欲搭乘轮渡的车辆为节省时间争道抢行、违法鸣笛,加之附近公交车队总站需停放160辆公交车,缺乏停车场地而导致车辆乱停,给我们交通管理带来了很大压力。针对此类问题我们一是增派警力,加强巡逻疏导,经常性召开针对该地区违法的专项整治,净化四川路一线的交通秩序。二是与公交车队召开联席会议,对车队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公交车驾驶员的守法意识。 另外针对无证三轮车违法拉客一事,我们已采取相关措施:市南大队戴铭洲副大队长带领秩序科、中山路中队领导对该地区周边进行了现场考查。与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走访。自3月22日起与市交通稽查大队展开联合执法行动,在轮渡门前、费县和单县支路两处设立查车点,针对三轮车无牌无证拉客等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整治。 2)杭州路全线刚刚进行完改造,部分交通设施不够完善,是导致杭州路立交桥头出租车乱停车问题的主要原因,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计划在杭州路1号设立禁止停车标志,在杭州路1号加设视频系统,同时我们将加大该路段交通整治力度,根据《出租车、公交车、营运客运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组织警力对出租车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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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板 | 青岛大学成回国316路车总停在人行道,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 | 嘉宾 | 公交车不按规定停车,妨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造成了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为整顿公交、出租等营运车辆的行车秩序,自2006年3月1日起,我们将在全市方位内开展出租车、公交车、营运客运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对公交车及营运客车重点整顿不按规定超、让车,路口堵塞强行驶入,违规停车(营运客车随意停车上下客),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停靠站等违法行为。这位网友提出的“青岛大学316路车总停在人行道,造成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问题也在我们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之内,相信这一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 |
| 战神奥特曼 | 有资料显示,05年交通事故与以前同期相比下降24%,死亡率下降20%,万车事故率下降24.3%,在车辆购买率日益爆增的情况下,我市交通事故不但没有上升反而大幅下降,这让市民感到很欣慰,能设立网谈,定期与市民交流,这种形式既为百姓所称道,也表现出你们的敬业精神,在这里感谢你们一年来为维护岛城的道路安全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在新的一年里,请问支队领导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或进一步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 | 张增强 | 谢谢夸奖!我市的交通管理工作这些年确实有一些进步,这主要受益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受益于青岛经济社会的发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问题和不足,交通事故发案数近几年总体下降,但事故的绝对数仍然比较大,“车祸猛于虎”,据统计,全国每年近十万人死于车祸,青岛去年死亡776人,因此,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责任依然很重。怎样预防交通事故?首先,应加强交通管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处理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常言说“不违章,不肇事”“十次车祸九次快”只有减少道路交通违法现象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其次,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的力度,深入开展交通文明“三让”活动,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遵章光荣,违章可耻”的氛围,尤其要注意中小学生的教育,使他们从小就养成良好的习惯;第三,突出重点,主要是加大城郊公路和高速公路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路路联网网格化管理”措施,切实加强道路管控,做到白天见警,晚上见灯,加大对无证、酒后驾车、超速、超载、闯红灯等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同时,加大对事故“黑点”的整治,加大科技投入,比如增加视频监控、雷达测速等手段,使违法者不敢违法。总之,我们将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市区活动”,认真落实事故安全预防责任制。相信只要持之以恒的抓下去,不遵守交通法规的现象会越来越少,交通事故也会越来越少,我们的生活会更加美好! |
| 炸辣子 | 李村的摩的太多了,而且根本不遵守交通秩序,闯红灯是经常的,对行人和正常行驶的车辆是极大的危害。他们都明目张胆的停靠在车站、路口、小区的门口和商店的门口等,要治理其实很简单,就是不知道要不要治了。 | | 嘉宾 | 这位网友的问题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李村受其地理条件、人文环境、经济水平的影响,摩托车违法行为较为严重。尤其是摩托车违法载人、无证上路等问题,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易引发交通事故。为此我们经常性组织民警开展针对摩托车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同时强化源头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对摩托车交易市场进行整顿。 |
| 翡冷翠的水瓶座 | 想谈一下机动车闯斑马线的问题。
请问这位警察,所谓的“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到底是被你们作为怎样的效力提出的呢?是对市民的道德倡议?还是具体的法律或法规呢?
如果只是倡议,请省省吧!你们警察的道德水平还没有高到来教别人怎样去做。再说这样的倡议更像是绕口令,令人费解难懂。
如果是被明文确定下来的法律或法规,那要问问你,在出台这样的规定前,做好实施的准备了吗?怎样确保车辆会按照规定避让行人?违章行驶危害行人生命的行为会受到及时的处理吗?从实施这条法规的这段时间看来,青岛的大部分司机是“有法不依”,青岛的交通警察也确实做到了“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请问你们怎么对得起老百姓的血汗钱养着你们? | | 张增强 | 您提出的这个问题确实是目前我市文明交通“三让”活动开展至今仍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市已连续三年被评为畅通工程A类模范管理城市,应该说城市交通的硬件设施建设已经较为完善,但交通软环境还存在许多问题,即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仍较为薄弱,有鉴于此,我们通过充分调研论证,在全国率先提出了“三让”,其目的就是倡导人们提高自身素质,做到文明行车、行路。“三让”活动,其中心内容是“车让人”,遵循“路权”优先的原则,谁享有路权,谁就应当被礼让,走在“斑马线”上的行人是享有优先通行权的,因此,机动车必须礼让行人,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明文规定,因此我们的“三让”是有法律基础的,对于违反三让规定的机动车我们会依法进行处罚,这在我们民警的执法工作中已经体现了出来,单纯的处罚不是解决交通违法的唯一途径,我们开展“三让”活动,就是要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齐抓共管,提高人们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活动开展三年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的比率从活动开展以前的近乎于零提高到了目前的25%左右,最大限度的降低了事故发生率,人们的素质要达到较高的水准并不是几年就可以做到的,它需要几代人的努力,要我们始终坚持下去,我们的城市交通会越来越好。 |
| 安全鸟 | 请问你们的值勤民警看看管辖范围的马路有的交通事故隐患""坑"" 先搞好自己的事再出来纠正违章\罚款.好吗??? | | 张增强 | 交通违法行为与道路状况没有直接关系,马路上的“坑”属于市政部门职责范围,您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我们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你能具体说说哪个路段有坑,可以打83097654。 |
| 水镜七剑 | 从人文主义的观点出发,应该下大气力整顿客运车辆,现在公交车都要成了路上坦克了。肆无忌惮!。。。长途客车也应该好好治理一下! | | 嘉宾 | 自2006年3月1日起,我们开展针对出租车、公交车、营运客运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目的就是通过集中整治,增强营运客车驾驶员的守法意识,规范营运客车行车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进而达到长途客车不超员,出租车不乱停、争道抢行,公交车按规定路线行驶(停靠)的工作目标。希望广大市民对我们的工作予以配合。 |
| 洋葱 | 张支队:您好,首先祝你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希望您能给青岛的交通翻开新的一页!! 因为住在崂山,每天都要走香港东路上班,发现一个问题,从松岭路到青岛大学这一段,大约有十几个路口。普遍存在一个红灯过长的现象,因为横穿香港东路的车实在太少,有时候就一,二辆车,是否考虑减少支路的通行时间,使香港中路更顺畅!
另外,在银川西路的两个丁字路口,是否考虑红灯允许直行。希望您能安排调研。
谢谢。
| | 张增强 | 你反映的问题属于崂山辖区,我们将通知他们加强调研,合理配时,更好的发挥道路通行功能。 |
| 牵挂 | 如题 青岛和外省城市交通违法违章联网了么? | | 嘉宾 | 2005年已经实现全国违法信息联网,全国信息共享。 |
| 追梦的迷雾 | 首先,很感谢交警同志在百忙之余能抽出时间,能做客新闻网和群众进行在线交流,关于交通的几点认识在这里和交警同志探讨一下吧: 1. 岛城各处的信号灯大都在22:00左右变为黄色,建议主要路口的信号灯能24小时开启,近期岛城发生的多起重大交通事故,大都由于深夜、凌晨无信号灯的阻拦不自觉的飚车而引起的。 2. 关于李村黑摩托的一点儿看法,李村黑摩的盛行路人皆知,当然加大管理处罚力度是一方面,希望能从根本上解决黑摩的问题,李村的公交不发达而且晚上停运时间较早,因为有需求所以催生了黑摩的泛滥,一口气取缔恐怕会对市民的出行带来不便,忘交通委、交警、公交集团、市政、规划各部分能协调工作,进一步完善李村的公共交通,没有市场黑摩的自然会自生自灭。 3. 关于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希望交警部门能在在公园等人员较多、市民经常出入的场所完善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在可设置与可不设置之间,交警部门为了交通的畅通无阻,通常会选择后者,不知该认识是否正确,都相互体谅一下吧。 4. 关于马路上的标识线,不知马路上的车道线和斑马线是多长时间标识一次,市内四区一些主干道路某些路段的标识线已无法识别,是否可以及时的标识?
| | 张增强 | 感谢你的建议。 1.黄灯闪烁主要是考虑晚上车流量比较少,但是随着流量的变化在主要路口确实有24小时开启的必要,我们将加强这方面的调查研究。 2.我们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居民出行不便的问题。 3.信号灯的设置,人流大小是一个重要依据。但是,许多人流较大的地方暂时没有信号灯,随着城市的发展这一类的问题将逐步解决。 4.这个问题确实存在,最近我们将对一些主干路重新施划道路标线。 |
| 留言板 | 处理交通肇事案件有没有时间限制呀? | | 嘉宾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新)有关时限规定 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交通民警应严格依照规定时限处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也应依照规定时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当场认定、当场调解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 二、24小时内 1、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 2、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事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处理的决定。 三、1日前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四、2日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2、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3日内(3日前) 1、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2、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调卷公函后,应当在3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交给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六、5日内 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七、10日(10日内,10日后) 1、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2、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报纸刊登未知名尸体认尸启事,登报后10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4、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5、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10日后仍不领取(事故车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6、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接到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7、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丧葬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八、20日内 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 九、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 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需要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移送案件之前,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十、“1日”、“2日”、“3日”、“5日”、“10日”、“20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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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板 | 2008年奥帆赛临近了,请问青岛的智能交通建设怎样了?
| | 嘉宾 | 智能交通即ITS,其内容广泛,目前我们根据实际需求,正在逐步的建设过程中,已经在部分道路安装了交通视频监控、自适应信号灯等相关设备,随着重点工程和道路改造以及2008奥帆的临近了,将进一步扩展和完善这方面的设施建设。 |
| 牵挂 | 我开车去过外省城市 如果在外省市违章被摄像头拍到 去哪可以查询呢 | | 嘉宾 | 目前需到违章发生地查询。 |
| 留言板 | 今年,交警提出了“六不”,具体解释一下吧,年内交警部门怎样来实现这个目标呢? 另外,学校开学了,学校周边要是有安全隐患,将怎样处理? | | 张增强 | “六不”具体讲就是行人不乱穿道路,车辆不闯红灯,不乱停车,不乱道行驶,不酒后驾车,不超速超载。这六种行为都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明令禁止的,这六种违法行为对交通安全构成极大危害,因此我们在倡导“三让”,推进“五进”的基础上,又提出做到“六不”,目的就是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巩固“三让”成果,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将依法对以上违法行为严格处罚,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学生市民看“六不”活动,提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学生的交通安全问题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点,我们将继续与教育部门沟通,深入学校调研,继续完善各项安全措施。也希望学校老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
| 留言板 | 现在,市民在驾校学习的驾车技巧较少,所以很多拿了驾照的司机往往还要单独再练习一下开车,交警部门是否增加考试的难度,或者是增加一些新的考试内容呢? | | 张增强 | 国家对驾驶员资格考试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和标准。同时,车辆驾驶技术的提高需要一个熟练的过程,希望每一名新驾驶员初上路的时候谨慎驾驶,在实践中尽快提高驾驶技能。 |
| 留言板 | 经常看到有违章靠站的公交车,看到这种情况,如果拍下照片来给你们,你们会予以处罚吗?我们不要求什么奖金,只要能对部分违章驾驶员起到教育作用就行了。 | | 嘉宾 | 您的建议很好,但是拍的照片我们不能直接做为处罚依据,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将照片交给辖区的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转递给公交有关部门,由他们加强内部管理和教育,我们也将加大对这方面的管理与处罚。 |
| 1234开心就好 | 没有扎安全带应该如何处罚?/? 再者.咱们的交警态度好些,执法水平高点,看看市北交警的态度,认倒霉,运气不好,教育为主,必定是初犯.写罚单样子跟小哥一样,还很标准的小阿哥.张支回去一定教育教育他们.让他们的态度好些,不要认为我犯了滔天罪行一样好吗?? | | 张增强 | 没有系安全带按照道管法的规定应处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法律的规定是对驾驶员的保护,现实中有许多因没系安全带而加重事故后果的案例,教训深刻,希望每个驾驶员珍视自己的生命健康。对民警的执法态度我们将加强教育,对有违纪现象的民警欢迎你举报。 |
| 留言板 | 前一段时间,媒体报道了交警部门查获了一些套牌车,两辆车的车牌子竟然都是真的,请问这是怎么回事?交警部门怎样对待这些恶意冒领车牌的? | | 张增强 | 套牌车是严重违法行为,但仍有个别人处于个人的私利置国家法律于不顾,采取骗领、伪造等手段“克隆”车牌,从事不法活动,这种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秩序,我们将继续与有关部门联手加强对于套牌违法现象的打击力度,也欢迎广大群众向我们举报。 |
| 留言板 | 请问我市现在路面上有多少电子眼?308国道上什么时候建设电子眼,东西快速路上什么时候能够增加测速的电子装置? | | 嘉宾 | 我们青岛市目前已有交通视频近百个,308国道已经有“电子眼”将扩建,东西快速路马上准备建设:包括测速、拍照、流量检测等设施!现在已经具备交通视频监控,并且24小时录象! |
| 留言板 | 以前,曾经报道过,交警部门要重新划单行线,刚才设施处负责人说要重新划路线,能否详细介绍一下?要改单行线? | | 嘉宾 | 单向交通在交通组织中能发挥非常好的作用,可以优化路网结构,减少路口节点,提高车速和通行量,这是需要根据路网结构和车辆流向、流量的情况而确定,目前我们主要是为配合道路施工建设而对施工现场周边的道路进行道路交通组织。 |
| 留言板 | 你们穿着便衣去看看,有几个司机让行人优行通过?那个牌就是永远的绿灯,强烈要求关注这一区域的行人安全。司机根本做不到保证行人优先,从来都是横冲直撞过去,年青人过那些路口都很困难,更何况老人与孩子! | | 嘉宾 | 红灯允许直行应在确保行人安全的情况下通行,我们会加强监管,对不让行人的司机进行严厉处罚。 |
| 留言板 | 延安三路装饰材料市场与幼儿师范路口处的红绿灯形同虚设,短短20秒的人行道绿灯,每次都有很多司机不停,横冲直开,又是个下坡,车速不减,非常危险!!!而车辆的绿灯时间是120秒。 晚上7、8点,司机干脆不管,即便是绿灯人行道已经有行人在通过,他们也照开。这么长的马路只有一个人行道,而又不起作用,居民如何过马路?
希望交警部门严加管理,加上探头或派交警巡逻,抓住那些素质差、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司机狠罚。不要等出了事后才采取措施,请防患于未然,为老百姓的生命安全着想。
那些司机之所以不在乎,就是因为此路口没有监控措施,也没有交警值勤。我们周围的居民以前也多次打电话反映过此事,但一直没有改善。希望张大队长派人实地看看,相信每天都可以抓住一大批闯红灯的。 请问此问题是否能在3月的整治活动中得到解决呢?
| | 张增强 | 谢谢你的建议。对你所说的这个路段我们将加强管理,信号灯的时间问题也尽快调研完善。 |
| -漂在青岛 | 张队长你好! 我在青岛几年,感觉青岛的发展确实非常迅速,但是关于交通方面有几点疑问: 1、关于青岛市的摩的,对于乘客有没有什么保护措施?摩的到底是不是合法的?以后会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措施 2、我感觉青岛市最乱的地方要数四方长途站,那对于长途站周边及火车站周边的三轮出租车都有哪些管理措施,一是治安隐患,而影响青岛形象。 3、借此向青岛的热情出租司机致敬,也非常痛恨黑出租、黑公交,希望青岛交通越来越安全畅通。 谢谢!
| | 张增强 | 谢谢你的提问。1.摩的属于非法营运,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管理。 2.对于三轮出租车问题现在我们正与交通稽查部门联合执法,也希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 |
| 留言板 | 整个重庆路都没留方便乘客上下车的临时停车点,客运车在哪停都挨罚. | | 张增强 | 长途客运车辆按要求应该在场站停靠上下客,因此重庆路没有停车点。如果你说的客运车特指出租车,按规定可以在路边临时上下客,但是在主要道路上不允许出租车长时间临时停车候客。 |
| 留言板 | 公交车的横冲直撞在我们这些新手里算是印上记号了,为什么不能撤底的整理一下呢?我觉得公交公司也应该好好培养一下自己员工的素质了,要不满马路都是土匪了。 | | 张增强 | 三四月份我们将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公交车也在其中,特别是对一些公交车不按规定停靠站,不按规定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管理。实事求是地说,绝大部分公交车司机是遵章守法的,而且我们青岛还有“温馨巴士”这样好的服务品牌,希望通过整治活动更好的树立青岛公交的良好形象。 |
| 张增强 | 一个半小时的网上对话就要结束了,感谢大家对我们的关注,因为时间关系,网友的问题在此不能一一回答,我们要在网谈后带回去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希望网民朋友们在新的一年里一如既往的关心和爱护我们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积极献言献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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