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6-02-08 02:21:10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05)城破字第2号 根据债务人青岛冠海盐化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已于2005年12月27日立案受理青岛冠海盐化有限公司破产还债一案。上述企业之债权人应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报债权,说明债 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债权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06年6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应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手续准时参加。 特此公告二○○六年一月五日
公告
(2005)城破字第2号
根据债务人青岛冠海盐化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已于2005年12月27日立案受理青岛冠海盐化有限公司破产还债一案。上述企业之债权人应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报债权,说明债
特此公告二○○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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