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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产税政策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对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通知强调,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
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上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通知,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据了解,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制定了我市征收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房产税的有关规定,其中,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30%)×1.2%。商业和其它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30%)×1.2%。(王述奎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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