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居住的房屋是由父亲生前承租的,我一家三口的户口都在里面,父亲去世后,承租人变更到同我父亲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弟弟名下,现在弟弟背着我将该房买下,而我没有任何房屋,请问我该怎么办?李先生 答:根据《青岛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的第五条规定:“有租赁关系
的公有住房,只售给已建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或与其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住人。购房人申请购房时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同住人意见书。”据此,你弟弟以承租人名义将你居住的公房买下,应征得你的书面同意,并办理公证。你弟弟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你居住的房屋买下,是一种违法行为,对此,你可以依法通过行政诉讼撤销你弟弟的房产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曜 房地产专业所 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 本栏目法律顾问地址:高雄路18号海洋大厦6层电话:858744228588706285886810E-mail:polaris@public.qd.sd.cnhttp://www.pola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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