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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内容不明确容易引发购房合同纠纷

青岛新闻网  2005-11-17 16:21:26 青岛早报

  
 

    认购书内容不明确容易引发购房合同纠纷

    近日,不少购房者向本报楼宇热线(88258599、82075047)反映,他们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开发商都要求他们先签订一份房屋认购书,有的还要交纳一定的购房定金。有的购房者认为房屋认购书只是确定购买意向,而非正式的购
房合同,经常草率地在认购书上签了字,结果让自己陷入了购房上的被动。那么,购房者是否一定有必要签订认购书?认购书具备怎样的法律效力呢?就此,楼宇热线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人士。

    未必非签认购书

    山东铭丰律师事务所周艳律师称,目前法律法规中对房屋认购书没有特别的说明,也没有买房前必须签订认购书的法律规定。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房屋认购书属于合同要约的范畴,而非房屋买卖合同。

    可以说,签订认购书并非买房过程中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只要商品房取得了预(销)售许可证,购房者就可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建议购房者最好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房合同。

    认购书有法律效力

    有法律人士认为,尽管房屋认购书只是购房意向,但它同样约定了买卖双方的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房屋认购书确定了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以及认购房屋的基本情况,有的还涉及到房屋的具体售价、付款方式等。因此,只要房屋认购书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在认购书上签字盖章就应该为此担责。

    违约后如何担责

    目前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书时,大都要求购房者同时交纳一定的购房定金。同时,如果因开发商原因不能在约定时间签订购房合同,则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同时,周艳律师认为,尽管认购书同样约定了开发商的义务,但因为认购书约定购买的房屋的许多内容不明确,或者说是不具体,在签订正式合同时,购房者与开发商很难协商一致,结果很容易造成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如果因此解除协议,开发商则只能原数退还购房定金。

    口头约定应写入认购书

    周艳律师建议,如果开发商一定要求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书,购房者应该在签字之前认真审阅认购书的内容。为了避免出现开发商的某些承诺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不兑现,购房者应当要求将开发商的各种承诺(包括口头承诺),一并写入房屋认购书。另外,对买房不能明确的其他内容,购房者应当在认购书中进一步约定明确,以免日后出现双方对所购房屋认识不一致,造成无法协商不能实现购房目的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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