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人口的核定:依据家庭户口簿,并以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人口情况为准。
2、无房户的核定:核定的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暂住非住宅房、临时简易房、亲友住房的将被认定为无房户。
3、面积的核定:一是按照现住房使用面积计算。住房属阁楼、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按其高度超过2.2米以上的部分核定使用面积。第二,申请家庭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含已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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