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随着岛城私家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在购买私家车时买卖双方产生的纠纷也大量增加。昨日,工商局市北分局执法人员表示,近期接到市民投诉车行销售豪华轿车搭售三无配件的举报,提醒购车者警惕这种新出现的购车“陷阱”。
20万元买回日产车
家住市南区的高女士投诉称
,2004年10月份她在某车行相中一辆20万元的日产轿车,交款时被告知没有现货,两个月以后才能提车。看到高女士失望的样子,车行销售员又告诉高女士其实车行有一辆现车,但是该车原车配备着防盗锁、倒车雷达、真皮座套共价值6000多元。高女士二话没说交足了钱,车行给高女士分别开具了两张发票。高女士称,自己的烦恼就此开始。
配件用的是“三无”
新车刚开了1个月,车上防盗锁就失灵,倒车雷达也时好时坏,高女士才发现多花6000元买来的防盗锁、倒车雷达、真皮座套根本不是什么“原车配备”,而是售车行找某汽车配件部给另外装上的。
车行人员表示给高女士更换,因此她也没追究。但是,一年时间里防盗锁先后换了5次,售车行每次都将高女士推给某汽车配件部,最后这一次高女士当场仔细查看了拆下的失灵防盗锁,发现竟是“三无产品”。当听到高女士要将失灵的防盗锁拿到质检部门检测时,维修人员竟然拿起防盗锁迅速跑掉,高女士在去车行的路上发现,刚更换的防盗锁竟又失灵了。
投诉发现无合同
高女士一怒之下到工商市北分局进行了投诉。
在工商市北分局执法人员的提醒下,高女士才惊觉当初买了价值20万元的汽车竟然没想到要签一纸购车合同,因此也不能很好地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但是,工商部门还是介入调查,为高女士维权。
买车小心附件“陷阱”
工商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广大购车者,某些不法车行与汽车配件商暗中勾结,利用消费者的“大头都花了不差这几个钱”的心理,向消费者推销质劣价高的“三无”汽车附件,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车时对额外配备的附件一定要仔细查看,正规的产品应该同时有厂址厂名电话商标等,尤其对销售人员所称的“原车配备”等,一定要问清楚弄明白,谨防“陷阱”。最好的办法就是购车时与销售方签订一份权责详尽的购车合同。
为了防止不法商家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保护当事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市自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其中汽车买卖格式合同就是纳入工商部门监管的合同之一,广大购车一族要谨慎选择。(仇瑰丽戴枫陈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