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柳妮)
建工厂、卖土地、盖房子……13项涉及大多数居民切身利益的大事,经过居民同意后才能实施。记者昨日从崂山区政府获悉,年内该区139个社区将推行社区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社区大事未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均为无效,相关责任人要承担责任。
13项需居民同意
可实施的大事
包括:社区集体的土地、滩涂、海域等资源的租赁、承包、出让;社区投资建设的道路等公益事业的规划、立项、资金筹集;社区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以及集体资产的拍卖、发包、租赁、抵押、担保;社区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社区财会等工作人员的聘用;社区年度财务预决算和重大财务支出;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社会救济金的发放;社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据悉,为真正做好上述老百姓关注的事情,崂山区政府制订出台了《社区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办法》。13项社区大事都要经过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方可实施。社区居民会议应该有本社区十八周岁以上居民的过半数参加,可有本社区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该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对社区重大事务的决策,未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为无效,居民有权拒绝。
此外,崂山区将工程发包、物资采购等行为以制度的形式落实到社区一级,在省内尚属首次,该制度昨起在崂山区石老人、金家岭等16个社区试点,年内在该区139个社区全部推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