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从市政府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正式制定出台了《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过这一《总体预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城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据悉,在这方面我市走在了全国前列。 &n
bsp;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介绍,这一《总体预案》是对我市以往有关应急预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的,分为总则、组织体系、预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宣传教育及培训与演习、附则等8个部分。为了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我市将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细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38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等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来表示,针对实际情况相应及时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 按照这一《总体预案》,我市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有关副市长和市委、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公安局、信息产业局、安监局、发改委、民政局、卫生局、青岛警备区等10多个单位,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同时我市在市公安局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整合全市的应急信息系统资源,建设机制优化、反应灵敏、协调联动的应急指挥系统;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区市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 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据介绍,我市还编制了50个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并将于近日发布,还将于近期举行有关实战综合演练。 据介绍,当有关部门、单位发现突发公共事件苗头时,可通过本部门、本行业的应急预案渠道及时反映;当市民群众发现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时,可拨打110反映。(本报记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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