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日前,一家综合性超市的负责人因消费投诉来到市北工商分局寻求帮助,原因是该超市将一楼柜台租赁给一家销售增高仪的厂商,超市只收取场地租金,其他一概不管。那家销售增高仪的厂商却利用超市这棵“大树”做虚假宣传,欺骗误导了消费者,经营一段时间后突然撤柜。但
这家厂商因销售的产品未达到宣传所示的效果,引起消费者集体投诉,厂商走了,消费者便要求超市赔偿。 工商人员了解认为,厂商租赁超市场地从事经营,按规定应办理相关证照,在办理营业执照以后就属于独立民事主体,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有纠纷就与超市无关。但是,不办理营业执照而在超市经营,消费者会误认为是该超市的经营行为,超市又不能提供免责证明,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工商部门介绍,在一些规模较大的综合性超市中,经常会存在这种现象:超市经营者并非独家经营,而是将一部分经营场地转租给其他经营者,并签定所谓的商品联营合同,这些承租人既无营业执照,经营食品类及其他类商品的也无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从进货到加工到销售均为个人负责,而超市只是收取租用经营场地租金,或从保底销售额中按比例提取利润,其他一概不管。一方面,这些承租的经营者利用超市这棵“大树”开展经营,逃避了工商部门对其规费的收取和对其经营行为的监管;另一方面,其销售的商品由于未经超市统一进货、统一把关,质量参差不齐,销售服务也很难令人放心。 显然,这家综合性超市如果不能找到销售增高仪的厂商,那就得承担责任;本想出租场地多创收,结果却赔了钱,其教训值得所有出租场地的商场超市吸取。据悉,为严厉查处“寄生”在超市中的无照经营现象,工商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商人员也提醒超市管理者,对于超市内的租赁柜台或厂商,应让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在规范受管理租赁柜台的同时,也保护了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陈松涛苏晶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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