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2001年3月在青岛市市南区某花园投资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交付房屋后90天内为业主办理好房产证。我接到正式交房通知是在2002年6月份,但是3年过去了,开发商一直没有能给我办下房产证来,我催促过多次,但毫无结果。作为业主我该怎么办?
康达
青岛律师事务所汤书国律师解答: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凭证,只有办到了你名下的房产证,你所买的房屋产权才真正属于你,你才能安心地占有、使用,才能出租或者转让。因此办理房产证是购买房屋的关键,基于你所说的情况,建议你以开发商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业主与开发商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主体,开发商并没有任何特权。合同一经成立,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均应承担法律责任。毫无疑问,开发商没有按期办理房产证,这是开发商违约的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你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开发商限期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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