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声明 经胶南市政府批准,原胶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属两宗土地,原胶南市大场镇人民法庭所属一宗土地,原胶南市人民法院所属一宗土地,移交到胶南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交通警察大队所属两宗土地一宗土地位于胶南市珠山路6号,地号:GA-6-9,土地证号:南国用(1997)字第002941号,土
地面积:7946.5平方米;另一宗土地位于胶南市珠山路,地号:GA-1-11,土地面积:8060.5平方米。大场镇人民法庭所属一宗土地位于胶南市大场镇,地号:GK-03-008,土地面积:697.6平方米;胶南市人民法院所属一宗土地位于胶南市海青镇,地号:GL-20-39,土地证号:南国用(2003)字5514号,土地面积:1921平方米。 以上四宗土地土地证丢失,现声明作废。特此声明。胶南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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