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报讯
昨天,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发布了《青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评价办法》,这个办法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套上了“紧箍咒”,也给市民开通了一个了解房地产开发商的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或者以收取订金、“房号费”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将遭到网上即时曝光。该办法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现16种行为可投诉
“办法”将开发企业的十六种行为列为“不良行为”,市民若发现开发商有类似行为,可以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不良行为除了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或变相预售商品房之外,还包括发布虚假广告,房屋销售中“缺斤短两”造成消费者损失未予改正,售房时未按规定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未依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保修,恶意炒作、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不向购房人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欺骗购房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办法”实施后,包括不良行为记录在内的企业诚信评价情况将在网上公示。
四种制度管束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评价办法中,还通过信用警示、守信激励、失信惩诫、失信谈话四种制度来刺激开发商遵守诚信。这四种制度规定,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将被曝光;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不得参加当年房地产综合实力10强的评比,情节严重者降低资质等级、注销开发资质;若企业因自身原因一季度内被投诉三次以上,开发主管部门将约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业资格人员谈话,听取整改计划和效果。另外,诚信企业在资质年检、经济适用房建设招投标等环节得到政策支持。(记者闵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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