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武伯欣张泽民 犯罪心理分析、测试专家武伯欣10余年来亲自参与疑难案件的侦破接近千起,在全国公安刑侦界有很高的威望。《心证》一书重点介绍了他所经办过的数十起触目惊心印象深刻的案件,其中有杀害自己全家的血案、15年以前的特大积案、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的死刑案
、涉外的民事案件及对测谎错误的纠正。书中的每一个故事都迷雾重重,悬念丛生,读来惊心动魄,堪称疑案测真之经典。 本栏摘编的“家庭凶案疑云”是其中的一个故事。由于情节曲折,篇幅太长,故分为上下两部分。本期刊登的是上篇,下周二将刊登下篇。
家庭凶案疑云(上篇)
(一)
1995年1月25日,25岁的包荫焘下班回家。楼梯间响起了他的脚步声和吹口哨声,然后是掏钥匙开门声,继而是关门的响动声。
数秒钟后,这扇门里突然爆发出凄厉的尖叫,紧跟着门被拉开,包荫焘跌跌撞撞地跑出来:“杀……杀啦……杀人啦!”他站在楼道里捶胸顿足,惶恐地呼喊着,几乎就要瘫软在地。
这喊声顿时震动了小小的楼梯间。先是隔壁的邻居出来看是怎么回事,接着楼下的邻居也很快跑上楼来。见包荫焘如此状态,大家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包荫焘脸色煞白,眼睛死死地盯着半掩的家门,身子抖得筛糠似的,结结巴巴上气不接下气:“死、死啦……躺、躺地上!”
有几位邻居赶紧进到包家去查看,但几乎是没耽搁就都返身而出:“不好,出大事了!赶快报案!”
在众人的劝说催促声中,隔壁大妈领着失魂落魄的包荫焘到家里去打了报警电话。
不一会儿,数辆警车先后赶到,刑侦人员奔上楼来,分开围观的人群进入包家。拍照、录像、寻找犯罪证据……
发生在西部地区H市的一家四口被人枪杀案由此拉开侦查的序幕。
(二)
1996年6月16日,H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江大队长找到公安大学,又找到公安部四所,最后找到我这儿。
包家血案长时间没有突破,他们听说公安部四所的我们这里在研究应用心理测试技术方面国内领先,在办案效果方面也属最高水平,于是就派人找上门来,邀请我前去对有关此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测试甄别。我跟江队说:“这需要办个手续,得跟部里刑侦局讲,由他们下达任务,我这儿才能去。”
后来才知道,中央有关领导对这起恶性案件作了批示,要求尽快破案。参与侦破的各级刑侦部门对此极为重视。江队马上跟他们局里联系,他们局里又跟上边的公安厅联系……
大约过了个把小时,我接到部里的批示,要求我去参办发生在H市的这起案件。
江队开始向我介绍案情,从介绍中可以知道他们对这起案子下的工夫极大,仅在案发后开展的大范围排查中,就已查了几千人,包括一些相关物质痕迹的比对。包家5口人,有4口被枪杀,只漏下大儿子包荫焘,此种情况表明,仇杀的可能性极大。所有的排查主要是顺着包家的各种关系来进行的。
侦查调查中获知,包荫焘父亲的私生活不大检点,异性朋友较多,与其交往密切关系暧昧的女人至少有13位。包父曾收到过两封匿名信,扬言早晚要弄死他。还有人到纪检部门告他。两封匿名信被找了出来。从内容上看,两位写信人都认为包父与自己的妻子有染,自己被戴了绿帽子,因而心生仇恨。经笔迹鉴定,目前已经锁定了两名写信的嫌疑人。当然,还有其他的嫌疑人,但最突出的是那两个写信扬言要杀人的。
另外,尸检发现包荫焘妹妹的处女膜陈旧性破裂,办案人员根据这一条线索把她的同学、男友王某也列入了嫌疑。但查来查去没发现什么异常现象,看不出与案件之间的明显因果关系。
案件的基本情况是,根据调查可推断凶杀应发生在1995年1月18日下午的五六点钟之间。冬季的下午不到5点天色已黑,开车送包父下班回家的司机像往常一样把车停在楼前的甬道上,当时大约5点15分,他看着包父沿着低矮的松墙走过去,待背影消失在单元门便开车走了。但这一段情况是孤证,再无旁人看见。包荫焘的母亲是在5点半左右回的家,进家门之前她还在楼道里和邻居说了会儿话。包荫焘的妹妹放学回家是在5点50分左右,他的弟弟估计是在6点10分以前到家。当天五六点钟时,有邻居敲过包家的门,但里面没有任何动静;还有邻居听到包家里发出几声闷响。而第二天就再没人见过这几位受害人了。估计是他们下班回家,凶手躲在包家,回来一个枪杀一个。
受害人均被小口径步枪击中头部致死,包父、包弟各中两弹,包母、包妹各中一弹。行凶用的小口径步枪泡在了现场卫生间的浴缸里。那支枪就是包家的,平时放在包父卧室的衣柜里。子弹放在写字台的抽屉里。但是,包家住人的屋子都被翻动过了,特别是包父的卧室,所有柜子、抽屉里的东西都被翻出,胡乱扔了一地,似乎作案人是在找什么东西。现场发现有用纸包裹的3万元钱没被拿走,还有照相机等值钱的物件。不取钱财那么是找枪弹了?这是一个疑问。
杀人不掠钱财,顺手的羊不牵。很明显,如果凶手只为取包家几口性命而来,不是变态那就只能说是报复了。但是,从犯罪心理动态分析这个案件,对作案人动机的判断如果仅仅停留在定性分析的层面上是远远不够的,比如排除了图财而确定了报复,分析到这一步仍然不会对破案有多少补益。必须要结合案情进行更为具体的分析,比如引发动机的相关因素、动机的强度、动机生成的时间、动机外化的形式等等,这些都需要通过了解现场周围的情况包括受害一方的情况来加以动态分析,才能做出一些符合案情脉络的心理判断并由此形成拟定测试题的思路,最后才是用仪器测试来检验嫌疑人内隐不露的心理痕迹,从而印证主测人的心理分析和判断。
按照江队的介绍,作案人动机是报复,那么嫌疑对象中自然是跑不了那两位写恐吓信的,这是合乎侦查逻辑顺理成章的结论。但是,我忽然想到了包荫焘,不知他是怎么躲过这一劫的。
“嗨,那天他回姥姥家了,要不然很可能是一家人都遇害了。”侦查员老李告诉我,包荫焘小时候因父母经常出差在外,大多数时间是由他姥姥带着,因此跟姥姥很亲,大了以后他还时常回去看望姥姥,住上一两天。姥姥家离他们家不远,回去一趟很方便。
“这么凑巧?你们就没考虑到他的嫌疑?”我不禁又问。
“怎么没考虑呢?包荫焘也是一个难排除的重点嫌疑对象啊,在他身上也没少做工作。他回姥姥家说是正常情况也可以,因为他常回去嘛,正好赶上出事没在;说是与发案有关联也行,因为他在别的方面还有不少的嫌疑点呐!”江队说。
从发案现场看,包家的门窗均无撬压破损痕迹;门锁上也没有发现配制钥匙形成的新鲜痕迹;地板革的地面很光净,没有提取到足迹,判断是杀完人后凶手对可能留足迹的地方都用拖把擦过,然后边擦边退离现场,因为拖把就靠在一进门的右边墙上,布条还没有干透;在室内提取的指纹很多,经比对认定,多数是包家人的,还有常去包家的客人留下的,而在包父卧室的衣柜、写字台均留有包荫焘的指纹、掌纹。
因此,怀疑包荫焘有几条充足的理由:一是全家共有5把钥匙,4位有钥匙的人已遇害,能用钥匙进入家门的只有包荫焘;二是凶手对包家小口径步枪及子弹的存放情况熟悉;三是包家楼下养有一条狗,来了生人都要叫个不停,但案发那天楼里住户都没有听到狗叫;四是司机证实,见包父上楼才离去,没看到可疑人尾随。
但是,对上述情况也可以做出另外的解释:有可能在以前某个时间仇家就寻机配制了包家大门钥匙,所以锁孔里没有出现新鲜的痕迹;后来发现大门上的老式撞锁,不用钥匙一使劲就能撞开;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那天包家的人忘记锁门了;包家有枪很多人都知道,屋内翻得很乱,可以看作是在找枪找子弹;那条狗平时到处跑,发案时间内无人证实它是呆在包家楼下而没跑出门去;司机只是坐在车里随意一瞥,而且只有他一人,楼道里是否有人隐藏他看不见,排除尾随不能成立。更主要的是,包荫焘同事证实,那天包荫焘忘记带家里钥匙了;包荫焘的姥姥那边也说,他没吃晚饭就过来了,大体就是案发时间。
(三)
除了上面的不同意见外,在尸检上也存在着重大分歧:包父头部中了两弹,但眉弓骨外还有严重外伤,骨头都破裂了,市局和厅里的法医,有的说是锐器伤,有的说是钝器伤,争论很大。包母的腹部、左臂似乎也被外力击打过,有少许皮下出血。姑且不论击打是何种凶器造成,仅就枪伤之外的创伤而言,马上就产生了必须面对的问题:在现场行凶的是一人还是两人以上?使用的是小口径步枪一种凶器还是包括步枪在内的几种凶器?
充当凶器的小口径步枪也呈现出一些模糊不清的问题:枪泡在浴缸中,从枪身上没提取到任何指纹,但枪膛里尚存一枚击发过的空弹壳。对这最后一枪留下的弹壳技术上有个分析:弹仓压满能装5发子弹,枪膛里再顶上一发,正好6发弹,与4位受害人身上的6个弹孔相吻合。为什么打完6发子弹不退弹壳重新装弹?似乎枪手知道今晚只有4人回家,都干掉了,没必要再装子弹———分析结果再次将嫌疑指向了包荫焘。但这只是一种假设,有这种可能,却还不是惟一的可能。
侦查人员在现场范围陆续找到6枚弹壳,经鉴定均为现场遗留的小口径步枪所发射。但是这6枚弹壳不是在凶案现场的室内地面找到的,说明可能是被凶手捡走了。后来,在扩大范围查找中,侦查人员在包家阳台下的草丛里找到了4枚弹壳,加上留在枪膛里的一枚,共5枚。据包荫焘讲,他与弟弟案发当天上午在阳台用枪打鸟,那4枚弹壳有可能是那会儿掉落的。只是其弟已死,此事已无法得到证实,楼里邻居也没听见开枪的声音。但可以肯定的是,包荫焘过去不止一次使用过这支枪打鸟。而最后一枚弹壳的发现,却使对包荫焘的嫌疑又变得复杂起来。
在对包家的现场进行勘验期间,把包荫焘安排到招待所居住,同时派公安人员陪住。这是防止凶手对包家的最后一口人下毒手而采取的保护性措施。就在这期间,包荫焘从自己的床上捡到一枚弹壳,随即便交给了民警。问他是怎么回事,他也说不清楚,认为可能是他父亲以前玩枪打的,自己随手把弹壳装进了外套兜里,现在掉了出来,也有可能是凶手潜入住宅,放一个弹壳威胁他。不好解释的是这屋内除民警出入没有发现有其他人来过。
如果假定此案是包荫焘所为,他身上确实有许多难解之疑,但是这样的假定就必须要回答他之所以这样做的动机到底何在?为什么非要杀掉全家4口不可?侦查人员了解到两个矛盾因素:
一是包荫焘停薪留职去经商,开了一个小店,曾到银行贷款两万,1995年6月到期。他是偷偷贷款,没有告诉父母,但生意一直不景气,有可能因为无力还贷又怕父母知道挨说,故而可能把全家都干掉。二是其父给他介绍了对象,还催他赶紧成家,这种干涉也可能造成因逼迫压力产生怨恨而杀人。
但是,就说因为这两件事导致了他杀死自己的父母弟妹,似乎过于牵强,不大可信,除非他有变态心理。还贷款的时间还有好几个月,说因为这事儿动手也未免提前得太多了,而且他父母有帮助还贷的经济能力;因婚姻受干涉而枪击父母更不可思议,父母也没有更多的粗暴行为,即使不满意,最可能的选择应是儿子离开父母搬出去住,为什么一定得动枪来了断这事儿呢?
看来,若假定是包荫焘作案,要说明他的作案动机实在是更大的难解之谜。
因而,此案调查进行到目前,由于没有较大的把握,专案组还没有正式传讯过任何嫌疑人……
江队和老李两人对这起案子的介绍十分详细,如数家珍,直听得我是疑团满腹、悬念迭生!没想到现实生活中会有如此复杂的案子。特别是法医对创伤的形成还有不同意见,我一听就有点儿发蒙。过去没办过枪击案,对这方面心里没有底儿。
于是,我跟江队商量好,找上公大侦查系的法医学教授王克峰,还有张祖丰工程师,3人一块去。王教授从上世纪50年代起就从事法医工作,我曾听过他讲课,知道他办过不少疑难大案,在法医这一行当里称得上是位身经百战的老将,这个案子肯定需要向他这样的老资格专家讨教。
(四)
6月18日上午,我们坐在市公安局宽大的会议室里,看了当时在包家勘查时先后录下的6盘录像带……
血案现场的画面确实引起了许多心理分析的思考,有些地方没想到竟会是那样的。比如,每位死者都用被单蒙了脸,这意味着什么?是代表了某种仪式标记还是因为不愿意看到死者的面孔?再比如枪击伤,从后面、侧面打都好解释,但包妹被从头顶正中射入一枪,这一枪是怎么形成的?如果说是蹲在那里换鞋时打的,倒是有这种可能,只是考虑到扣动扳机时枪的角度、头的角度都要正好在一条线上,不用去比划就能想像得出,在当时状态下,对着这样一条直线打上一枪的可能性简直是微乎其微。
……王教授不愧为法医办案的行家,他说:“不知你们注意到那个女子没有,说是高中生,但她的身体发育已经成熟了……完全是个大姑娘哦!看了录像,我当时就想到法医书里的一句名言:假如现场有女性,首先就要想到性犯罪。你们想想看,在这一家子的遇害案中,会不会有这种情况?如果有,又会是怎么个表现形式?”王教授语气肯定地说,“从对受害人的处置看,我分析就是内部人干的。他与受害人熟悉呀,不忍心看,给盖上个被单,反映的是畏罪心理。如果是远方人来作案是不计后果的。这个人就在近处啊!是谁呢?他又是为什么这样做呢?”……
然而,从刑侦已掌握的情况看,包家血案中存在着性因素,这条线指向了两个写匿名信的,但这两人除了扬言要杀人,别无疑点。而且这两个人与包家女孩也不存在性因素或性报复。
王教授问侦查员老李:“你说说包荫焘在案发后有什么表现?”
“不好说。难过了一阵子,但也没多大事。不过,我看他的日子倒是过得好着呢,家里就剩他一个人,把女友叫来一块住家里,天天酗酒作乐,有时哭着喊着要警察破案,要不然就找几个朋友饮酒赌钱……对了,他还得了种怪病‘鬼剃头’,头发掉了好几块儿,这事也邪了。”老李说。
我们在宾馆里又看了一遍录像。王教授让我们注意那个女孩,虽然只有17岁,1米76的大个子,胯骨、胸部有着明显的育龄女性的生理特征……
午饭后,我们去看现场。那是一个大单位的宿舍区,几栋三层青砖小楼井然有序,楼前有花草松墙树木。包家住6栋2单元3层。此时,包荫焘出去办事了,有侦查员已提前找过他,说要看现场,他给留下了家门钥匙。
包家住的是一套一室一厅和一套两室一厅打通装修成的三室两厅,靠西边的一室一厅大门给封死了。进门是个挺大的客厅,摆着一溜转角沙发,拐角的小茶几上摆着两部电话,地面很干净。往右走是原来的一室一厅房,杀人现场都集中在这边。进厅门两三米处是包妹、包弟尸体的位置,靠里面一些的床边是包母的尸体,包父的尸体位于对着这间厅门的西卫生间里。枪则是泡在东边那个卫生间的浴缸里。
听完尸位介绍,我问老李这家人原来谁住哪个屋子。这是我所关心的。王教授点明了性因素问题,如果没有错,应该从人际关系心理分析角度就能发现一些迹象。因为。一个家庭的成员居住分布情况,往往折射出了这个家庭的人际关系,角色扮演以及可能由此而衍生的问题。
一听介绍,还真吻合。包父住在东边两室一厅的南房,双人床顺着窗户摆,阳光直照床上,两边有床头柜,一边柜上放电话,还有组合柜、写字台等。从包父房里出来,右首是东边的厕所,对着门的北房住着他的女儿。北房不大,布置得挺好,能看出是一个高中女孩的卧室。回到西边,包荫焘兄弟住在一室一厅的厅里,两张单人床靠着墙,摆放得像宾馆式样,床头灯、床头柜都是一边一个。厅的里间住的是包母,布置得很简单,一张单人床,一个柜子,墙上挂着不少衣服。
这样的布置显然是有些不大符合人际关系常情的:女孩和男孩分开住符合家庭伦理,而女孩挨着父亲住,这里父亲扮演了什么角色呢?是疼爱小女还是有别的原因?包母本是妻子角色,却夫妻不同床,住在儿子屋的里间,实际上扮演的是保姆的角色。
我对王教授说:“这个案子如果是内部人作的,那么他的作案动机肯定非常奇特。”
王教授说:“是这样的,一点都不会错。要是由家里人来作这个案,最容易不过了。”……(摘自《心证》该书由群众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