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的南川农民张武,不慎染上毒瘾后不能自拔,在耗尽家财后,自1997年开始贩卖毒品,以贩养吸。1999年8月,他因犯贩卖毒品罪被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出狱后,张武竟以自戒人员身份进入南川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将海洛因装入药品胶囊内带入贩卖,并发展吸毒人员出所后向其购毒。警方查明张武 贩毒33克海洛因并在南川市强制戒毒所贩毒的证据,日前,张武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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