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徐才德同志: 单位曾通知你2005年4月25日到厂报到上班你至今未到,旷工已超过15天。按劳动法有关规定青岛皮鞋厂与你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 特此通知青岛皮鞋厂2005年6月7日
徐才德同志:
单位曾通知你2005年4月25日到厂报到上班你至今未到,旷工已超过15天。按劳动法有关规定青岛皮鞋厂与你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
特此通知青岛皮鞋厂2005年6月7日
页面功能 【大 中 小字】【 】【打印】【关闭】
更多
版式检索
旧报全文检索
专题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