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活》法制热线88258642接到经营广告公司的张先生电话,说他的哥们小刘正准备贷款买房子,但因为没有正式工作,所以希望他帮忙开个收入证明,证明小刘在他的公司里担任设计师,每月收入不菲。张先生说自己非常想帮朋友,只是不知道这么做,会不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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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记者调查 在这几年房地产交易活跃的情况下,不少人选择了按揭贷款的方式来圆自己的住房梦。而其中,收入证明是必不可少的一项文件。但由于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并保证贷款人能有足够的生活费用,对收入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如建行目前就要求房贷在购房者每月收入中不得超过50%。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单位就为员工开出了与其实际收入不符的证明文件,甚至于像张先生那样为根本不是自己公司员工的人开收入证明。而同时记者发现,并不是所有的贷款人都是为了解决自己居住问题贷款,其中有一定数量的购房者是在投资房地产。
不少以虚假证明买房的人表示,自己只是以自己房子抵押而已。如果自己还不上款的话,那银行就拿自己的房子拍卖,不存在别的问题。而银行界人士明确反对这种做法。一位银行界人士指出:现在银行对住房贷款审查非常严格,一旦查出有虚假证明,是不会发放贷款的。另外,个人的诚信度也会因此受到很大影响。
律师观点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行为究竟要担多少责任呢?
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张庆华主任表示,房屋抵押贷款主要是以自己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物,从银行贷款。这里面主要涉及了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一种债务关系。一般来说,当出现购房者没有能力还贷时,银行首先会通过对抵押物的变现来挽回自己损失。现在的房地产市场情况,与七成按揭的数量,基本能保证房屋本身价值可以抵消债务。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关系很简单,也不会牵扯到虚假证明的问题。
然而房地产市场上,还存在一种可能,即抵押的房屋变现后其价值低于购房者从银行贷到的款项。这种情况下,就必须由购房者的其他财产来偿还银行债务。如果,购房者没有其他财产,就要用其收入来偿还,直到还完为止。在此情况下,开出虚假收入证明的单位就要承担过错责任。因为,虽然银行不是因为贷款者的收入作为惟一的参考标准,但仍要参考收入。同时,主观上,单位没有有意识要从银行骗取贷款的意图,因此开出虚假证明的单位就负有一定的过错,这个责任的具体大小则要由法官来判定。
当然,如果一开始开出虚假证明就是为了从银行骗取贷款,那就涉嫌了诈骗,这是属于刑事犯罪。毫无疑问要追究到底的。
记者观点
采访中,几位司法界人士都表示,只要不是蓄意诈骗,那单位的责任不会太大。不过,这么做确实有悖诚信原则。明明是开出了与事实不符的虚假证明,为何却不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与责罚呢?也许这并不意味着司法存在漏洞,毕竟法律有自己的考量。不过,在我们的生活中,这么做受到伤害的不只是银行这样一个机构,或者是一个企业。真正被欺骗,别蔑视的是我们的诚信,我们的原则。在更大范围内,我们不可再相信的事物又增加了一条。所以,即使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也希望这些能够开出证明的管理者们,为社会诚信开出一份合格证明。记者李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