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进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日前,《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见》正式出台。 什么是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
的概念,理论上说,是一个社会各阶层和睦相处,社会各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社会;是人们的聪明才智、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和全面发展的社会;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协调相处的社会。 我市刚刚出台的《意见》,就是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可以说,这六个方面涉及到全市的各个领域,涉及到我们每个人的方方面面,哪一个方面做得不好,不够到位,都会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同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我们还要抓紧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表达、对话机制,防止和化解社会利益关系的失衡和矛盾。要逐步有序扩大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尤其是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使公民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建立新的和谐关系。从这一点上讲,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是一个百年大计。 《荀子》在劝学篇中有句名言:“不积硅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应当说,在创建和谐社会的活动中,特别是在促进普遍的社会公正与社会进步中,尽管每个人的能力有大有小,每个人的贡献也有先有后,但只要我们都能积极地行动起来,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和谐社会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因此,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一定要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不能把自己置之度外,要叫 响创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责无旁贷的口号。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同时,按照《意见》的要求,正确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维护社会公平与激发创造活力的关系,为把青岛建设成为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的目标,作出我们自己积极的贡献。王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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