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报讯 “你女儿在我手上,拿5万来赎人!”劫持8岁女生藏到山东莒县老家,威逼学生家长付巨款赎人的“摩的”司机张某、付某,昨天以绑架罪分别被李沧区人民法院判刑15年、13年。 来自日照的张某、付某在青当“摩的”司机。去年12月,“摩的”生意渐不景
气,两人商量出一个绑个小孩弄点钱花的主意。 张某买来假身份证和手机充值卡后,付某驾着两轮摩托车载张某来到李沧区东南渠一个胡同里,见8岁女学生李某独自背包上学,张某上前猛打李某一耳光后,强行将吓蒙了的李抱到摩托车上,驾车逃回老家。 随后,张某用充值手机卡多次与李父通话,威逼李的父亲立即往其新开账户上存款5万元。救女心切,第二天李某父亲就凑了4.7万元,张某将存款全部取走。 随后,两人将孩子送至206国道收费站,让她自己搭乘至青岛的长途车回家。(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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