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连续报道了二十二世纪不动产卖房后不久,便出现一系列的麻烦事,水电缴费难、无法办理公积金、逼迫业主代其缴纳营业税等购房后遗症。昨天下午,庆安路50号
业主代表及颐佳小筑部分业主向记者反映,该公司还未联系他们解决这些问题。本报楼宇热线(8258599、2075047)至今也未曾接到该公司对此的任何解释。    
问题未履行告知义务
   对于二十二世纪不动产卖房后出现水电缴费难的问题,山东康达青岛律师事务所汤书国律师认为,该公司除了遵守合同法要求的诚实信用外,还应履行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如相互协作和照顾的义务、瑕疵的告知义务、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重要情事的告知义务等。
   虽然双方并未对水电分户的责任作出约定,但由于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买房的目的在于居住,水电分户又是正常居住的必要条件之一,该公司应在签定合同前提示或告知购房者该问题的解决方式或打算,或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给予购房者以实现合同的最大协助,这也是该公司法定的义务,不容推卸。
   问题贷款方式未先明示
   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冷奎亨律师称,使用公积金优惠贷款利率买房,是政府给予企业职工的优惠政策,也是职工的一项福利。颐佳小筑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可能是该公司未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达成相关协议。从某个角度来说,它剥夺了业主享受公积金优惠贷款利率的权利。
   另外,该公司在出售该房屋时,就该房屋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应当向购房者明示。如果等到购房者缴纳了房款,或者是签定了合同后,双方再因此发生纠纷,造成购房者退房毁约,其责任应由该公司来承担。
   问题买方不承担营业税
   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出售房屋时,要缴纳购买价与出售价差额5.5%的营业税。山东青天成律师事务所徐良律师介绍,二十二世纪不动产要求购房者承担营业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买方有权拒绝接受。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