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接受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现依据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吴振顺的授权,发表声明如下: 一、原公司董事吴德明利用伪造的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原公司董事孙家成的授权,于200
4年6月8日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因参加董事或董事授权代表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而无效,其做出的决议因签字同意的董事或合法授权的董事代表人数未达到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而无效,因此,吴德明无权代表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对外行使任何权利。 二、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外方董事吴德明、孙家成、吴德华的董事任期早已届满,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外方唯一实际投资人)已于2004年12月30日指派CHUMEINU、CHUMEILI、GOHCHOCKLAU取代吴德明、孙家成、吴德华担任新董事,作为外方投资人委派董事,参与公司的决策。上述董事变更已于2004年12月30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完毕登记备案手续。
三、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经公安部门批准,已于2005年1月4日依法更换公司印章,新的公司印章为椭圆形,原公司圆形印章已作废,任何人利用已作废的圆形公司印章对外谎称代表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均属诈骗行为,受害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所有房地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均完整并妥善保存,任何人谎称上述证件丢失并申请办理新的证件的行为均是欺诈行为。
五、未经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振顺的合法授权,任何人自称有权代表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签约的行为均是无效的。
六、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振顺从未与青岛同鑫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任何转让协议,青岛同鑫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支付对价却将国际名都项目产权过户至青岛同鑫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的行为不仅侵犯外方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也直接侵害中方国有股东的合法权益,间接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现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正积极采取法律救济程序,争取在近期依法追回被侵占财产,保护国际名都项目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金泉律师:赵敏律师:黄启力200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