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商标是产品的重要标识,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商标,有利于消费者辨识真假,也有利于企业推广自己的产品品牌。但是,如果申请的商标在还没有被认定之前就使用,那就是违法行为。日前,崂山区某矿泉水厂就犯了这种错误,被工商部门以冒充注册商标处以1000元罚款。 在工
商执法人员面前,该厂负责人拿出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称他们已经申请了注册,不会违法。原来,该厂于2004年5月申请注册了“宝露”商标,使用商品为矿泉水。工商人员当场指出,虽然企业申请了商标注册,并拿到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书》,但“宝露”作为商标还没有被最终认定,也就是说,企业还没有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宝露”商标的权利。 工商人员介绍,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只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件齐备,商标局都必须依法予以受理。对符合形式要件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会发给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该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受理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但这并不是商标已经获得注册的法律凭证。个别申请人拿着《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当商标注册证使用,擅自给商标打上了注册标志,是违法行为。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否核准注册,还要经过实质审查。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任何人都可以在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对于异议期无异议或商标局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商标局将在《商标公告》上刊登注册商标公告。此时,一个商标注册申请才算核准注册,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商标注册证》,这是一件商标获得注册的唯一法律凭证,这时,申请注册人便可以在使用商标时打上注册标记了。(冯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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