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报讯利用职务之便,将原应返还给单位的手续费装进了自己的口袋。近日,原海关督察审计室主任李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法院审理认定,李某在1995年3月至2003年1月担任青岛海关财务处处长期间,在2000年2月24日,利用职务之便,李某将本单位200余万元的
保险业务交给某保险公司薄某办理。同年5月或6月,李某接受了薄某送来的手续费16000元,用于了个人消费。初次吃到甜头后,2002年6月29日,李某再次利用职务之便将本海关400余万元的保险业务交由薄某办理,同年10月或者11月,薄某又给李某送来了手续费人民币6万元,李某再次将这笔原本应返还给单位的钱装进了自己口袋。 市北区法院认为李某在单位办理保险业务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应上缴所在单位青岛海关的保险手续费,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但在到案后能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因此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一审判决作出后,李某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7.6万元事实清楚,驳回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臧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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