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耿日芹、王志伟、董春凤、潘建芳、昌卫香、李桂芬、潘孝伟、崔德芳以上八位同志,违反了《劳动法》和“厂规厂纪”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王洪成、王建彬、李瑞堂、任国廷、李正运、高福臻、倪翠珍、孙秀梅、郝翠兰、周淑珍、陈碧君、吕 秀花、曹淑娟以上13名同志限自登报之日起15日内到公司上班或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青岛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4月6日
耿日芹、王志伟、董春凤、潘建芳、昌卫香、李桂芬、潘孝伟、崔德芳以上八位同志,违反了《劳动法》和“厂规厂纪”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王洪成、王建彬、李瑞堂、任国廷、李正运、高福臻、倪翠珍、孙秀梅、郝翠兰、周淑珍、陈碧君、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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