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无论经营者愿不愿意,只要经营的场所能容纳50人以上,就必须购买“公众责任险”。昨日,记者从青岛市保险业协会了解到,近日山东省保险业协会明确制定出公众责任险———《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险》的条款和费率标准。定出收费标准的该险种将配合山东省有关文件要求“强行”卖给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主管单
位。
据介绍,《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险》基准费率是1.1‰,按照经营场所的规模大小和经营性质的不同,提高或降低;经消防部门评定,消防安全等级较高的,可享受费率优惠;等级较低的,要提高保险费率。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主管单位投保后,一旦在该场所出现人身伤害事件,保险公司就会提供给每人每次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的保险金。
另外,保险公司还将根据公共场所经营者或主管单位交纳的保险费多少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一年),保险赔偿的累计最高限额。例如,一个容纳50-100人的旅店,每年交纳683元,即可以获得最高限额为50万元的责任保障;一个容纳50-100人的游乐厅,要获得最高限额为50万元的责任保障,每年则须交纳788元保险费。
据了解,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容纳50人以上的礼堂、夜总会、录像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容纳5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机场、车站、码头都必须投保“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险”。(记者
刘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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