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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记者从青岛地税12366热线获悉,今年市地税热线共受理各类咨询电话6525件,在这些咨询电话中,个人所得税如何征缴成为最大热点。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咨询热点主要集中在,一次性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的中奖所得是否应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平日不发工资,年底一次
性发放是否可分摊到12个月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全员明细申报纳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如何交税;以补贴形式发放的差旅费是否要交税等问题。(刘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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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收入如何计算纳税个人所得税?
以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奖金、津贴(扣除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费补助后)扣除11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根据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例:某企业一中方员工某月工资收入4000元,扣除100元“四金”,再扣除1100元费用,为28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三级,相对应的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则具体算式为:(4000-1100)×15%-125=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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