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年前,21岁的河北青年聂树斌被以强奸杀人的罪名执行了枪决,10年后,一名叫王书金的男子却向警方交代他才是此案的“真凶”。聂树斌当年究竟是怎么被判处死刑的?死刑复核程序是否起到了真正的作用? 昨日上午,河北省高院有关人士专门接待了前来采访聂树斌一案的全国多
家媒体。记者昨日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证实,在聂树斌一案中,至关重要的死刑复核程序未起作用。 1995年,聂树斌在被石家庄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后,曾上诉到河北省高院,高院当年是怎么审理的呢?记者侧面了解到,聂树斌上诉一案当时并没有开庭审理,而是根据“相关规定”只是进行了书面审理,就作出了判决。在判决中,河北省高院认定了一审认定的事实,只是将强奸罪的死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对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则予以维持,数罪并罚为“死刑立即执行”。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死刑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但众所周知的是对强奸、杀人一类的普通犯罪,死刑复核权被最高人民法院下放到了省一级高院,这使对被告人来说至关重要的“死刑复核程序”在我国的司法现实中被“虚置”。 河北省高院并没有专门负 责死刑复核程序的机构,所有的死刑上诉案件,都由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该庭也同时负责对死刑案件的复核。这是河北省高院一位人士透露的。“对我们法院来说,所有的死刑案件都要上报审判委员会研究通过,审判委员会是我们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至于复核,其实和二审是合二为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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